2017年9月21日,臺灣地區經濟部發布了10604604560號文,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開放牛肉進口政策的需要,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第113項內容為:
自美國、加拿大、荷蘭、瑞典或日本進口時,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應檢附出口國(地區)政府檢疫及食品安全主管機關簽發的證明書;自美國進口時,應另檢附輸臺證明書。涉及包括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
日期:2017-09-26
自美國、加拿大、荷蘭、瑞典或日本進口時,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應檢附出口國(地區)政府檢疫及食品安全主管機關簽發的證明書;自美國進口時,應另檢附輸臺證明書。涉及包括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
日期:2017-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