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中國認證認可協會,各相關認證機構:
2004年11月5日,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發布《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67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建立了我國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標志著我國對有機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管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階段。《辦法》的發布施行,對規范有機產品認證活動,促進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和貿易的發展,加強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提高有機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生態環境,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全面客觀地了解《辦法》的實施效果和執行情況,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和研究,通過立法途徑解決問題,國家認監委組織開展了《辦法》的立法后評估工作。現根據立法后評估和社會各界反映有機產品認證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對《辦法》進行了相應修訂,現征求你單位對《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修訂稿)》的意見和建議。
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在9月30日前反饋我委。
聯 系 人:張莉 楊志剛
聯系電話:010-82262709 82262765
附件:
1.《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2.《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修訂稿)》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2請見: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修訂稿)及修訂說明
日期: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