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認監委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1、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認真總結各地執法實踐,于2月7日發布《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以下簡稱兩個《清單》)。
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
為確保兩個《清單》依法有序實施,市場監管總局提出了“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嚴格規范執法程序、科學設定處罰清單”5項要求,特別是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明確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督促引導積極整改、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和履行召回義務”等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將全面推行監管為民理念,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基層期盼,按照“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執法原則,對于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減罰免罰,對于影響群眾健康安全、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嚴懲不貸,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守護消費市場安全底線和公平秩序,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
2、《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3月18日。
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鑒于部分重點食品運輸風險較高,擬將其納入許可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增加一條、修改一條。
增加條款內容為:“第XX條 國家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有與所運輸食品相適應的交通工具、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準運證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前款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重點液態類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將第一百三十二條修改為:“第XX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許可證。”
據悉,食品運輸包括運輸工具清洗及食品的裝卸、運輸、交付等,連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各環節,在保障全鏈條食品安全中不可或缺,其保障效果對食品安全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已明確要求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對從事食品運輸需要滿足的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等作出準入方面的規定。
通過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明確運輸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條件,交付裝卸運輸各環節銜接、過程控制與記錄等管理要求,相關人員應具備的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等要求,使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在實施運輸前就具備相應保障食品安全的車輛、人員、管理等能力條件,進一步加強食品運輸全鏈條管理,保障運輸食品安全。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3、甜葉菊多酚等20種“三新食品”通過審查
2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5年第1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甜葉菊多酚等5種物質申請作為新食品原料,二丁基羥基甲苯(BHT)等8種物質申請作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聚異丁烯等7種物質申請作為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
新食品原料有5種,涉及甜葉菊多酚、檸檬香桃葉、馬基莓花色苷、小麥極性脂質、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8種,涉及二丁基羥基甲苯(BHT)、磷酸二酯酶I、脂肪酶、羥基香茅醛、2'-巖藻糖基乳糖、低聚果糖、可得然膠、甜菊糖苷(酶轉化法)。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7種,涉及聚異丁烯、異丁烯與丁烯的共聚物、丙烯酸與乙烯聚合物的銨鹽、氯化-N,N,N-三甲基-2-[(1-氧合-2-丙烯基)氧乙銨]與2-丙烯酰胺的聚合物、甲基丙烯酸苯甲酯與2-甲基-2-丙烯酸-1,2-乙二醇酯的聚合物、2,6-萘二甲酸2,6-二甲酯與1,4-環己烷二甲醇、1,2-乙二醇、2,2'-氧代雙[乙醇]和β3,β3,β9,β9-四甲基-2,4,8,10-四氧雜螺[5.5]十一烷-3,9-二乙醇的聚合物、以氮氣和金屬鉻為原料的氮化鉻。
相關報道:關于甜葉菊多酚等20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 第1號)
解讀《關于甜葉菊多酚等20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第1號)
4、《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落實“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與從業人員同向發力,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3日。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5、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類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的有毒有害認定意見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了宣稱“壯陽”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案。
根據工作需要,總局組織專家對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類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進行了有毒有害認定。
根據專家意見,我們認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類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發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類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的有毒有害認定意見的通知(市監稽發〔2025〕11 號)
6、五部門聯合印發方案實施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
2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綜合統籌擴大內需和改善民生,實施消費供給提質、消費秩序優化、消費維權提效、消費環境共治、消費環境引領五大行動,著力破除消費者反映突出的痛點難點問題,提振消費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維護群眾利益,全面建設誠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費環境。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7年,五大行動深入開展,大力發展一大批放心消費商店、網店、直播間、餐飲店、工廠等基礎單元及放心消費市場、商圈、景區等集聚區,動態發展線下無理由退換貨承諾單位150萬家以上。實現消費供給質量不高、市場秩序失范、維權效能不足等問題得到系統治理,商品服務質量顯著提高,消費風險明顯降低,消費糾紛源頭治理效果顯著,經營者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消費便利度、舒適度、滿意度大幅提升,全國消費環境明顯優化。
《行動方案》明確了5方面19項重點任務。一是實施消費供給提質行動。提升實物消費質量,加強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改善服務消費品質,健全標準和信用體系,推行服務認證和消費者評價;創造更多消費場景,支持消費升級煥新。二是實施消費秩序優化行動。嚴守消費安全底線,聚焦食品藥品、缺陷產品、個人信息等,保障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強化監管執法;整治市場交易環境,重點查處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計量作弊等問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加強民生領域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價格執法;完善綜合治理機制,厘清監管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健全消費領域信用體系。三是實施消費維權提效行動。強化消費糾紛源頭解決,推廣在線消費糾紛解決、線下無理由退貨;加強行政調解,各部門增強消費維權能力,高效處置投訴舉報;強化司法保護,推動健全消費者權益司法救濟制度;創新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支持引入第三方調解,加強消費維權服務站點建設。四是實施消費環境共治行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合規體系、改善售后服務;推動行業自律,發起重點行業放心消費倡議;加強消協組織建設,積極探索訴調對接、公益訴訟和消費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充分發揮信用約束、媒體監督、消費者參與作用。五是實施消費環境引領行動。突出創新引領,完善激勵機制,統籌提升消費者和經營者獲得感;注重標桿帶動,大力發展放心消費商店、網店、餐飲、市場、景區等單元和集聚區;鼓勵區域先行,探索全域消費環境監測評價;深化國際合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優化入境人員消費環境。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確保行動落實落地,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跟蹤評估,因地制宜創新、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國市監稽發〔2025〕14號)
7、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醫食品注冊指南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優化注冊管理要求,指導企業研發創新,提高注冊申報效率,推動提升罕見病類特醫食品可及性。
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罕見病包括苯丙酮尿癥、楓糖尿癥、丙酸血癥/甲基丙二酸血癥、酪氨酸血癥、高胱氨酸尿癥、戊二酸血癥Ⅰ型、異戊酸血癥、尿素循環障礙等類別。對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醫食品患者呼聲大、臨床急需,市場監管總局已將此類產品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
《指南》嚴格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產品中不能代謝氨基酸的限量以及必需(含半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對于維生素、礦物質等其他營養成分,可根據適用人群營養需求適當調整。同時,在生產工藝、研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標簽說明書等方面,《指南》也明確了相應技術要求,為企業申報相應產品提供翔實的全方位指導。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的公告
8、國家認監委優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
2月28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關于優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認秘函〔2025〕4 號),旨在貫徹落實重要會議精神,按照全國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會議部署,充分發揮食品農產品認證在提升產品質量、提振消費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是加強對自主推行的食品農產品認證項目的管理。認證機構應提升食品農產品領域高質量認證項目研發能力,加強市場需求調研與可行性分析,加強認證技術創新,以全面適應食品農產品產業鏈供應鏈發展需要。應進一步嚴把食品農產品認證規則質量關,對自行制定認證規則的合規性、科學性、適用性及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請對備案的食品農產品領域認證規則開展自查,對不符合備案管理要求的(如與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制度名稱及依據標準相同或相似、與現行國家或地方相關行政許可規定抵觸等)應主動注銷備案。
二是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打造機構品牌。認證機構應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食品農產品領域認證管理水平,提升關鍵崗位人員食品農產品專業能力,加強對食品農產品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行業新技術的學習,確保認證人員素質與食品農產品行業發展相匹配。應加強自身品牌建設,積極打造專業背景深、社會知名度高、國際影響力強的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和機構品牌。開展差異化經營,以質取勝,避免同質化、“內卷式”競爭。通過品牌建設提升食品農產品認證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推動形成“盲選”“優選”的市場機制,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提振消費信心。
三是跟蹤國際動態,加強交流合作。認證機構應結合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產業發展需求、自身優勢領域,關注食品農產品認證領域國際相關標準、法規和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最新動態,圍繞助力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解決產業急需、惠及企業和消費者、填補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空白等目標,加強與國際相關產業或標準技術組織的合作,主動設計、開發和實施有影響力的國際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合作項目,讓企業真正享受到貿易便利帶來的實惠。鼓勵認證機構加強與食品農產品領域相關跨國鏈主企業或采購商的溝通與合作,推動采信相關認證結果。鼓勵開拓國際化業務,助推中國企業“走出去”。對于取得實際成效的相關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請及時報送。
四是強化風險管理,落實主體責任。認證機構是認證結果的第一責任人。認證機構應針對食品農產品領域特點加強風險管理,充分識別認證活動中的潛在風險。應強化對認證結果的有效跟蹤調查,建立健全獲證組織有關食品農產品質量信息及輿情信息的跟蹤收集、處置和責任追溯機制。應完善主體責任落實的相關管理制度,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
相關報道:
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優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認秘函〔2025〕4號)
9、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
2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提高服務可及性和規范性,提升兒童營養和健康狀況,降低貧血率、生長遲緩率,減少超重肥胖的發生,努力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相關目標,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編寫了《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
《指南》主要由服務對象、服務時間及頻次、服務內容、服務機構和人員要求、服務分工和服務指標等7部分組成。
一是強調母乳喂養的重要性,著力提高母乳喂養率。《指南》提出,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含有豐富的營養素、免疫活性物質和水分,能夠滿足0~6個月嬰兒生長發育所需全部營養,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強調兒童保健人員通過健康教育,向養育人普及母乳喂養核心知識和技能,提倡0~6月齡嬰兒純母乳喂養。
二是強調輔食添加的重要性,著力降低嬰幼兒貧血率。嬰兒出生時體內有來自母體的儲備鐵,可以滿足前6個月生長發育需要。6月齡之后,嬰兒體內的鐵儲備耗盡,此時母乳喂養只能為嬰兒提供大約5%的鐵需要量,還有95%的鐵需要量要通過進食輔食獲得。為此,《指南》強調,6月齡后母乳喂養已不能完全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需求,應當在繼續母乳喂養基礎上添加輔食。要求兒童保健人員針對6~24月齡嬰幼兒養育人在開展健康教育、喂養行為評價和咨詢指導服務中,著重指導養育人掌握科學的輔食添加方法,確保輔食添加頻次和種類合格,努力減少嬰幼兒缺鐵性貧血。
三是強調合理膳食、飲食行為培養的重要性,著力改善幼兒營養狀況。均衡營養、規律就餐是嬰幼兒獲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進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飲食行為的重要保障。《指南》提出,2~3歲幼兒基本可以獨立進食,要引導幼兒食用家庭膳食,與家人一起進食3餐,期間加餐2次。養育人要選擇新鮮、營養豐富的食材,少鹽少糖,降低兒童期及成人期發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進餐時不觀看電視、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每次進餐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飲食行為。
四是強調開展喂養行為評估,著力改善養育人喂養行為。養育人喂養知識缺乏、喂養方式不恰當,易引發嬰幼兒營養不良。《指南》強調,喂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完成后,兒童保健人員應結合嬰幼兒健康檢查、喂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及時對存在喂養行為問題的養育人,以及存在營養問題的嬰幼兒,給予針對性咨詢指導和干預。對于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必要時轉診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專業醫療機構。
五是制定形成了簡便易行的評估工具。《指南》聚焦嬰幼兒營養喂養主題,形成了適合基層兒童保健人員使用的《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表》,方便縣級、鄉級服務人員開展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兒童保健人員應用這一評估工具,定時定量詢問和記錄養育人各個關鍵月齡喂養情況、嬰幼兒各個關鍵月齡營養狀況,評估養育人的喂養行為,及時發現存在的喂養問題,結合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針對性咨詢指導。
相關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婦幼函〔2024〕452號)
《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文件解讀
10、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在充分總結認證認可行業標準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對《認證認可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進行修訂并調整文件名稱,形成了《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3日。
《規定》共六章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第一至第七條)。明確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的制定目的依據、定義,本規定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涉及知識產權、制定原則及禁止性規定等內容。
(二)工作職責(第八至十一條)。明確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的管理部門職責、執行部門職責、技術支撐機構要求及標準承擔單位要求等內容。
(三)立項、制定與修訂(第十二至二十二條)。明確立項征集頻次、立項的要求、立項的情形、立項審查、立項計劃下達、立項項目調整或撤銷等;明確制定周期、征求意見的要求、送審稿審查、報批稿報送等內容。
(四)批準、發布與備案(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六條)。明確報批材料的審核、批準、編號規則、修改單、發布、備案等內容。
(五)實施、復審與監督(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五條)。明確實施中的宣傳、推廣、監督建議、效果評價,復審及復審結論的處置,業務禁止、履約責任、法律責任等內容。
(六)附則(第三十六至第三十八條)。明確認證認可行標免費公開、解釋權及《規定》生效時間等內容。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1、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認真總結各地執法實踐,于2月7日發布《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以下簡稱兩個《清單》)。
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
為確保兩個《清單》依法有序實施,市場監管總局提出了“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嚴格規范執法程序、科學設定處罰清單”5項要求,特別是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明確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督促引導積極整改、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和履行召回義務”等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將全面推行監管為民理念,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基層期盼,按照“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執法原則,對于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時改正的輕微違法行為減罰免罰,對于影響群眾健康安全、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嚴懲不貸,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守護消費市場安全底線和公平秩序,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
2、《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3月18日。
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鑒于部分重點食品運輸風險較高,擬將其納入許可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增加一條、修改一條。
增加條款內容為:“第XX條 國家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有與所運輸食品相適應的交通工具、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準運證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前款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重點液態類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制定,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將第一百三十二條修改為:“第XX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許可證。”
據悉,食品運輸包括運輸工具清洗及食品的裝卸、運輸、交付等,連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各環節,在保障全鏈條食品安全中不可或缺,其保障效果對食品安全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已明確要求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對從事食品運輸需要滿足的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等作出準入方面的規定。
通過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明確運輸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條件,交付裝卸運輸各環節銜接、過程控制與記錄等管理要求,相關人員應具備的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等要求,使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在實施運輸前就具備相應保障食品安全的車輛、人員、管理等能力條件,進一步加強食品運輸全鏈條管理,保障運輸食品安全。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3、甜葉菊多酚等20種“三新食品”通過審查
2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2025年第1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審評機構組織專家對甜葉菊多酚等5種物質申請作為新食品原料,二丁基羥基甲苯(BHT)等8種物質申請作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聚異丁烯等7種物質申請作為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并通過。
新食品原料有5種,涉及甜葉菊多酚、檸檬香桃葉、馬基莓花色苷、小麥極性脂質、β-羥基-β-甲基丁酸鈣。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8種,涉及二丁基羥基甲苯(BHT)、磷酸二酯酶I、脂肪酶、羥基香茅醛、2'-巖藻糖基乳糖、低聚果糖、可得然膠、甜菊糖苷(酶轉化法)。
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7種,涉及聚異丁烯、異丁烯與丁烯的共聚物、丙烯酸與乙烯聚合物的銨鹽、氯化-N,N,N-三甲基-2-[(1-氧合-2-丙烯基)氧乙銨]與2-丙烯酰胺的聚合物、甲基丙烯酸苯甲酯與2-甲基-2-丙烯酸-1,2-乙二醇酯的聚合物、2,6-萘二甲酸2,6-二甲酯與1,4-環己烷二甲醇、1,2-乙二醇、2,2'-氧代雙[乙醇]和β3,β3,β9,β9-四甲基-2,4,8,10-四氧雜螺[5.5]十一烷-3,9-二乙醇的聚合物、以氮氣和金屬鉻為原料的氮化鉻。
相關報道:關于甜葉菊多酚等20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 第1號)
解讀《關于甜葉菊多酚等20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5年第1號)
4、《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落實“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與從業人員同向發力,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有效防范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3日。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5、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類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的有毒有害認定意見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河北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了宣稱“壯陽”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案。
根據工作需要,總局組織專家對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類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進行了有毒有害認定。
根據專家意見,我們認定:食品中的TPN171等含嘧啶酮苯基類的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發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類磷酸二酯酶 5抑制劑的有毒有害認定意見的通知(市監稽發〔2025〕11 號)
6、五部門聯合印發方案實施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
2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綜合統籌擴大內需和改善民生,實施消費供給提質、消費秩序優化、消費維權提效、消費環境共治、消費環境引領五大行動,著力破除消費者反映突出的痛點難點問題,提振消費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維護群眾利益,全面建設誠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費環境。
《行動方案》提出,到2027年,五大行動深入開展,大力發展一大批放心消費商店、網店、直播間、餐飲店、工廠等基礎單元及放心消費市場、商圈、景區等集聚區,動態發展線下無理由退換貨承諾單位150萬家以上。實現消費供給質量不高、市場秩序失范、維權效能不足等問題得到系統治理,商品服務質量顯著提高,消費風險明顯降低,消費糾紛源頭治理效果顯著,經營者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消費便利度、舒適度、滿意度大幅提升,全國消費環境明顯優化。
《行動方案》明確了5方面19項重點任務。一是實施消費供給提質行動。提升實物消費質量,加強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改善服務消費品質,健全標準和信用體系,推行服務認證和消費者評價;創造更多消費場景,支持消費升級煥新。二是實施消費秩序優化行動。嚴守消費安全底線,聚焦食品藥品、缺陷產品、個人信息等,保障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強化監管執法;整治市場交易環境,重點查處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計量作弊等問題;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加強民生領域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價格執法;完善綜合治理機制,厘清監管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健全消費領域信用體系。三是實施消費維權提效行動。強化消費糾紛源頭解決,推廣在線消費糾紛解決、線下無理由退貨;加強行政調解,各部門增強消費維權能力,高效處置投訴舉報;強化司法保護,推動健全消費者權益司法救濟制度;創新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支持引入第三方調解,加強消費維權服務站點建設。四是實施消費環境共治行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合規體系、改善售后服務;推動行業自律,發起重點行業放心消費倡議;加強消協組織建設,積極探索訴調對接、公益訴訟和消費監督;強化社會監督引導,充分發揮信用約束、媒體監督、消費者參與作用。五是實施消費環境引領行動。突出創新引領,完善激勵機制,統籌提升消費者和經營者獲得感;注重標桿帶動,大力發展放心消費商店、網店、餐飲、市場、景區等單元和集聚區;鼓勵區域先行,探索全域消費環境監測評價;深化國際合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優化入境人員消費環境。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確保行動落實落地,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跟蹤評估,因地制宜創新、完善長效機制,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優化消費環境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國市監稽發〔2025〕14號)
7、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醫食品注冊指南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優化注冊管理要求,指導企業研發創新,提高注冊申報效率,推動提升罕見病類特醫食品可及性。
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罕見病包括苯丙酮尿癥、楓糖尿癥、丙酸血癥/甲基丙二酸血癥、酪氨酸血癥、高胱氨酸尿癥、戊二酸血癥Ⅰ型、異戊酸血癥、尿素循環障礙等類別。對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醫食品患者呼聲大、臨床急需,市場監管總局已將此類產品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
《指南》嚴格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產品中不能代謝氨基酸的限量以及必需(含半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對于維生素、礦物質等其他營養成分,可根據適用人群營養需求適當調整。同時,在生產工藝、研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標簽說明書等方面,《指南》也明確了相應技術要求,為企業申報相應產品提供翔實的全方位指導。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氨基酸代謝障礙類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的公告
8、國家認監委優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
2月28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發布《關于優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認秘函〔2025〕4 號),旨在貫徹落實重要會議精神,按照全國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會議部署,充分發揮食品農產品認證在提升產品質量、提振消費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是加強對自主推行的食品農產品認證項目的管理。認證機構應提升食品農產品領域高質量認證項目研發能力,加強市場需求調研與可行性分析,加強認證技術創新,以全面適應食品農產品產業鏈供應鏈發展需要。應進一步嚴把食品農產品認證規則質量關,對自行制定認證規則的合規性、科學性、適用性及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請對備案的食品農產品領域認證規則開展自查,對不符合備案管理要求的(如與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制度名稱及依據標準相同或相似、與現行國家或地方相關行政許可規定抵觸等)應主動注銷備案。
二是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打造機構品牌。認證機構應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食品農產品領域認證管理水平,提升關鍵崗位人員食品農產品專業能力,加強對食品農產品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行業新技術的學習,確保認證人員素質與食品農產品行業發展相匹配。應加強自身品牌建設,積極打造專業背景深、社會知名度高、國際影響力強的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和機構品牌。開展差異化經營,以質取勝,避免同質化、“內卷式”競爭。通過品牌建設提升食品農產品認證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推動形成“盲選”“優選”的市場機制,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進一步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提振消費信心。
三是跟蹤國際動態,加強交流合作。認證機構應結合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產業發展需求、自身優勢領域,關注食品農產品認證領域國際相關標準、法規和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最新動態,圍繞助力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解決產業急需、惠及企業和消費者、填補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空白等目標,加強與國際相關產業或標準技術組織的合作,主動設計、開發和實施有影響力的國際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合作項目,讓企業真正享受到貿易便利帶來的實惠。鼓勵認證機構加強與食品農產品領域相關跨國鏈主企業或采購商的溝通與合作,推動采信相關認證結果。鼓勵開拓國際化業務,助推中國企業“走出去”。對于取得實際成效的相關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請及時報送。
四是強化風險管理,落實主體責任。認證機構是認證結果的第一責任人。認證機構應針對食品農產品領域特點加強風險管理,充分識別認證活動中的潛在風險。應強化對認證結果的有效跟蹤調查,建立健全獲證組織有關食品農產品質量信息及輿情信息的跟蹤收集、處置和責任追溯機制。應完善主體責任落實的相關管理制度,把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
相關報道:
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優化食品農產品認證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認秘函〔2025〕4號)
9、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
2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提高服務可及性和規范性,提升兒童營養和健康狀況,降低貧血率、生長遲緩率,減少超重肥胖的發生,努力實現《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相關目標,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編寫了《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
《指南》主要由服務對象、服務時間及頻次、服務內容、服務機構和人員要求、服務分工和服務指標等7部分組成。
一是強調母乳喂養的重要性,著力提高母乳喂養率。《指南》提出,母乳是嬰兒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含有豐富的營養素、免疫活性物質和水分,能夠滿足0~6個月嬰兒生長發育所需全部營養,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強調兒童保健人員通過健康教育,向養育人普及母乳喂養核心知識和技能,提倡0~6月齡嬰兒純母乳喂養。
二是強調輔食添加的重要性,著力降低嬰幼兒貧血率。嬰兒出生時體內有來自母體的儲備鐵,可以滿足前6個月生長發育需要。6月齡之后,嬰兒體內的鐵儲備耗盡,此時母乳喂養只能為嬰兒提供大約5%的鐵需要量,還有95%的鐵需要量要通過進食輔食獲得。為此,《指南》強調,6月齡后母乳喂養已不能完全滿足嬰幼兒生長發育需求,應當在繼續母乳喂養基礎上添加輔食。要求兒童保健人員針對6~24月齡嬰幼兒養育人在開展健康教育、喂養行為評價和咨詢指導服務中,著重指導養育人掌握科學的輔食添加方法,確保輔食添加頻次和種類合格,努力減少嬰幼兒缺鐵性貧血。
三是強調合理膳食、飲食行為培養的重要性,著力改善幼兒營養狀況。均衡營養、規律就餐是嬰幼兒獲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進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飲食行為的重要保障。《指南》提出,2~3歲幼兒基本可以獨立進食,要引導幼兒食用家庭膳食,與家人一起進食3餐,期間加餐2次。養育人要選擇新鮮、營養豐富的食材,少鹽少糖,降低兒童期及成人期發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進餐時不觀看電視、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每次進餐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幫助幼兒形成良好的飲食行為。
四是強調開展喂養行為評估,著力改善養育人喂養行為。養育人喂養知識缺乏、喂養方式不恰當,易引發嬰幼兒營養不良。《指南》強調,喂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完成后,兒童保健人員應結合嬰幼兒健康檢查、喂養行為評價及營養狀況評價結果,及時對存在喂養行為問題的養育人,以及存在營養問題的嬰幼兒,給予針對性咨詢指導和干預。對于患有營養性疾病的嬰幼兒,必要時轉診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專業醫療機構。
五是制定形成了簡便易行的評估工具。《指南》聚焦嬰幼兒營養喂養主題,形成了適合基層兒童保健人員使用的《3歲以下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表》,方便縣級、鄉級服務人員開展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兒童保健人員應用這一評估工具,定時定量詢問和記錄養育人各個關鍵月齡喂養情況、嬰幼兒各個關鍵月齡營養狀況,評估養育人的喂養行為,及時發現存在的喂養問題,結合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給予針對性咨詢指導。
相關報道: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婦幼函〔2024〕452號)
《嬰幼兒營養喂養評估服務指南(試行)》文件解讀
10、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
2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在充分總結認證認可行業標準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對《認證認可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進行修訂并調整文件名稱,形成了《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3日。
《規定》共六章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第一至第七條)。明確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的制定目的依據、定義,本規定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涉及知識產權、制定原則及禁止性規定等內容。
(二)工作職責(第八至十一條)。明確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的管理部門職責、執行部門職責、技術支撐機構要求及標準承擔單位要求等內容。
(三)立項、制定與修訂(第十二至二十二條)。明確立項征集頻次、立項的要求、立項的情形、立項審查、立項計劃下達、立項項目調整或撤銷等;明確制定周期、征求意見的要求、送審稿審查、報批稿報送等內容。
(四)批準、發布與備案(第二十三至第二十六條)。明確報批材料的審核、批準、編號規則、修改單、發布、備案等內容。
(五)實施、復審與監督(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五條)。明確實施中的宣傳、推廣、監督建議、效果評價,復審及復審結論的處置,業務禁止、履約責任、法律責任等內容。
(六)附則(第三十六至第三十八條)。明確認證認可行標免費公開、解釋權及《規定》生效時間等內容。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認證認可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