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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布《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部分修訂令

   2017-03-08 食品伙伴網638
核心提示:3月7日,韓國政府公布了《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部分修訂令,以阻止不合格畜產品流通、銷售,強化行政處罰標準。修訂令規
    3月7日,韓國政府公布了《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部分修訂令,以阻止不合格畜產品流通、銷售,強化行政處罰標準。
 
    修訂令規定,對于篡改產品的生產日期或保質期、或以不正當方法增加重量或容量、或使用不合格用水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吊銷營業執照或查封經營場所。
 
    另外,委托其他食用蛋收購、銷售業者貼牌的食用蛋收購、銷售業者,受委托食用蛋收購、銷售業者有違法行為將一起受到行政處罰。
 
    接受新衛生教育不足2年者預進行已受新衛生教育所屬業種營業或已受衛生教育者預進行當年所受教育所屬業種營業的情況可免除再進行衛生教育。
 
    同時,今年4月1日起不適宜食用的食用蛋要裝入貼有“廢棄用”的廢棄容器,不可混入色素一起銷售。并對廢棄內容進行記錄,該記錄自廢棄之日起要保管6個月以上。
 





 
 
    編譯: 曉娜(qxn@foodmate.net)
 
   



日期: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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