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水利)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雙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動員部署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備耕,大力推動農資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全年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奠定堅實基礎,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供銷總社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于近期召開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暨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發布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2017年2月27日(周一)下午15︰00—16︰20。
二、會議地點
北京主會場設在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二樓多功能廳(地點:北京市復興門南大街6號,西便門立交橋東北角,中央音樂學院南側,聯系電話:010-66089648)。
三、會議內容
(一)農業、工商、質監、公安部門地方代表發言;
(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領導講話;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發布備忘錄并講話;
(四)農業部韓長賦部長講話。
四、參加人員
(一)北京主會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斗爭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部級領導、聯絡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及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簽署單位有關同志;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司局負責同志;農業部司局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北京市及各區縣有關單位負責同志;有關新聞媒體單位記者。
(二)地方分會場
各省(區、市)法院、檢察院、工信、公安、工商、質監、供銷等省際農資打假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絡員,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單位負責人;各省(區、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水利)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領導及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牽頭負責本轄區內會議組織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分會場延伸至市、縣,分會場不能延伸至市、縣的,可組織各市縣公安、工商、質檢等農資打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單位、農業部門負責同志到省級分會場參加會議。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當地電信部門聯系,并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分會場組織工作,保證會場人數,維護好會場秩序,確保會議取得良好效果。
(二)請各省(區、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于2月20日前將省級分會場主持人(姓名、單位、職務),設分會場個數和參會人數傳真至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三)請在北京主會場參加會議的單位于2月20日前將參加會議人員姓名、單位、職務、電話傳真至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農業局統一報名)。
(四)分會場會標統一為“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暨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發布會××省(區、市)分會場”。
(五)請浙江省農業廳提前做好發言準備(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并于2月22日前將發言稿和發言人姓名、單位、職務通過傳真發送至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以便統一印制。
聯系人:孫鵬,聯系電話:010-59191504,傳真:010-59193040,電子郵箱:nybdjb@agri.gov.cn。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2月14日
日期:2017-02-15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雙打”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動員部署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備耕,大力推動農資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全年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奠定堅實基礎,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供銷總社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于近期召開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暨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發布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2017年2月27日(周一)下午15︰00—16︰20。
二、會議地點
北京主會場設在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二樓多功能廳(地點:北京市復興門南大街6號,西便門立交橋東北角,中央音樂學院南側,聯系電話:010-66089648)。
三、會議內容
(一)農業、工商、質監、公安部門地方代表發言;
(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領導講話;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發布備忘錄并講話;
(四)農業部韓長賦部長講話。
四、參加人員
(一)北京主會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斗爭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部級領導、聯絡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國家發展改革委領導及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簽署單位有關同志;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司局負責同志;農業部司局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北京市及各區縣有關單位負責同志;有關新聞媒體單位記者。
(二)地方分會場
各省(區、市)法院、檢察院、工信、公安、工商、質監、供銷等省際農資打假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絡員,以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單位負責人;各省(區、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水利)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領導及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牽頭負責本轄區內會議組織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分會場延伸至市、縣,分會場不能延伸至市、縣的,可組織各市縣公安、工商、質檢等農資打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單位、農業部門負責同志到省級分會場參加會議。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當地電信部門聯系,并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分會場組織工作,保證會場人數,維護好會場秩序,確保會議取得良好效果。
(二)請各省(區、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于2月20日前將省級分會場主持人(姓名、單位、職務),設分會場個數和參會人數傳真至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三)請在北京主會場參加會議的單位于2月20日前將參加會議人員姓名、單位、職務、電話傳真至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農業局統一報名)。
(四)分會場會標統一為“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暨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發布會××省(區、市)分會場”。
(五)請浙江省農業廳提前做好發言準備(時間控制在5分鐘內),并于2月22日前將發言稿和發言人姓名、單位、職務通過傳真發送至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以便統一印制。
聯系人:孫鵬,聯系電話:010-59191504,傳真:010-59193040,電子郵箱:nybdjb@agri.gov.cn。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2月14日
日期:2017-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