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修改對華甘氨酸(Glycine)反傾銷2011-2012年度行政復審案終裁結果:取消對保定滿通精細化工有限公司(Baoding Mantong Fine Chemistry Co. Ltd.)的本次政復審。
2013年4月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華甘氨酸反傾銷2011-2012年度行政復審終裁:由于保定滿通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不能證明因特殊原因導致其未能及時撤回行政復審的申請,裁定不予取消對保定滿通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的本次行政復審。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對本案作出判決:美國商務部忽視了允許利益相關方對上述復審的知情權,將該案發回美國商務部重審。2016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重新裁定本次行政復審終裁結果。2016年10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決支持美國商務部經重審作出的上述行政復審終裁結果。
根據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院的Timken Co.訴United States, 893 F.2d 337 (Fed. Cir. 1990)一案判決中確立的Timken通知規則的要求,美國商務部應公告其所作行政復審終裁與法院所作最終判決不一致,并將法院判決支持的重裁結果予以公布。
日期:2017-02-03
2013年4月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華甘氨酸反傾銷2011-2012年度行政復審終裁:由于保定滿通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不能證明因特殊原因導致其未能及時撤回行政復審的申請,裁定不予取消對保定滿通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的本次行政復審。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對本案作出判決:美國商務部忽視了允許利益相關方對上述復審的知情權,將該案發回美國商務部重審。2016年2月2日,美國商務部重新裁定本次行政復審終裁結果。2016年10月11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決支持美國商務部經重審作出的上述行政復審終裁結果。
根據美國聯邦第二巡回法院的Timken Co.訴United States, 893 F.2d 337 (Fed. Cir. 1990)一案判決中確立的Timken通知規則的要求,美國商務部應公告其所作行政復審終裁與法院所作最終判決不一致,并將法院判決支持的重裁結果予以公布。
日期:201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