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7月17日訊 ,重慶市衛生局16日發布《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的公告,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0年7月28日。
《條例》擬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加大違法經營處罰力度,要求生產企業建立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部分內容解讀如下:
監管部門明確分工
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
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農業行政、商務、鹽業行政、市政管理等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做好食用農產品、生豬屠宰、食鹽、占道經營食品攤販、進出口食品和口岸食品的監督管理。
“亂來”可能傾家蕩產
如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亂來”,有可能被罰得傾家蕩產。
《條例》規定: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超越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警告拒不改正;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沒收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也要啟動召回制度
《條例》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制定不合格食品召回計劃,并經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條例》還規定:食品生產者在實施食品召回的同時,不免除其依法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主動實施召回的,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告全文:
重慶市衛生局關于
《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規草案質量,現將《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意見。
有關單位、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可以在2010年7月28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重慶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qwsj.gov.cn),通過網站查看該條例全文,并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qshipinke@sina.com.
(二)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重慶市衛生局1117辦公室,渝北區松石北路418號(郵政編碼:40114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重慶市衛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重慶市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
日期:201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