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7月1日巴西官方公報,巴西農牧漁業食品部發布2010年度第18、19號技術標準修改單,決定對2009年11月公布的第54號葡萄酒及其相關產品特性與質量監督抽查技術規范,55號醋酸發酵飲料及其原料監督抽查技術規范兩項技術標準進行修訂。
其中對54號標準的主要修訂內容是:
1.更改了第24條,第36條第III項和第44條第3款的部分詞語
2.將葡萄酒官方監督封簽的高度從10cm降低到5.5cm。
對55號標準的主要修訂內容是:
1.更改了第24條,第44條第3款部分詞語。
2.將醋酸發酵飲料官方監督封簽的高度從10cm降低到5.5cm。
具體可參見原文鏈接:
http://www.in.gov.br/imprensa/visualiza/index.jsp?data=01/07/2010&jornal=1&pagina=21&totalArquivos=224
2009年11月20日,巴西農牧漁業食品部發布了第54號技術標準——葡萄酒及其相關產品特性與質量監督抽查技術規范。該規范包括四章,共53條,分別制訂了抽樣樣品的收集與分發規范、分析與檢測規范、進出口產品的抽樣檢查規范。
2009年11月18日,巴西農牧漁業食品部(MAPA)發布2009年第55號技術標準——醋酸發酵飲料及其原料監督抽查技術規范。對進出口醋酸發酵飲料的抽樣檢查程序、進出口申請程序、原產地證書要求、銷售許可要求等做出了規定。
日期:20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