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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江西花匯寶蜂業有限公司進行食品安全警示的函

   2017-01-06 國家食藥監總局391
核心提示:江西花匯寶蜂業有限公司:2016年9月20日下午和9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與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
江西花匯寶蜂業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下午和9月2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與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監管人員與專家組成檢查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蜂產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等技術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對您公司開展了監督檢查?,F將你公司在生產許可條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以及涉嫌在蜂蜜中摻假等問題告知如下:
 
    一、不符合日常監督檢查項目要求的情況
 
    (一)生產環境條件方面。你公司廠區內的辦公樓和位于蜂蜜生產車間西側的一棟樓房正在裝修改造,廠區大量堆放建筑施工材料及建筑廢棄物;位于辦公樓的化驗室受到裝修影響,窗戶玻璃破碎、實驗臺上有大量灰塵。上述問題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1.4項關于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的要求。
 
    (二)生產過程控制方面。未能提供食品安全狀況自查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3.1項關于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的要求。
 
    (三)產品檢驗方面。(1)現場抽查你公司2016年3月—9月期間的21批次蜂蜜和52批次蜂產品制品的成品檢驗記錄發現,用液相色譜儀檢驗的果糖和葡萄糖檢驗記錄缺失液相色譜圖;檢查組到化驗室調取色譜圖以驗證檢驗記錄的真實性,該企業檢驗人員開啟液相色譜儀時,液相色譜儀不能正常開機使用。上述問題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4.1項關于企業自檢的,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的要求,也不符合4.4項關于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的要求。(2)你公司沒有獨立的留樣間或留樣區域,僅在存放標簽的房間里,有個塑料筐留存了10多瓶蜂產品制品樣品,未發現成品蜂蜜樣品留樣,未做到批批留樣。上述問題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4.5項關于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的要求。
 
    (四)貯存及交付控制方面。(1)在蜂蜜原料儲存冷庫中,有大包裝成品蜂蜜儲存。經詢問,你公司負責人認為大桶裝的蜂蜜只經過過濾,仍然按照蜂蜜原料儲存在原料冷庫。你公司對成品蜂蜜的理解不符合《蜂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關于蜂蜜的定義“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結合后,經過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原料蜜),經過濾、脫水(根據需要)、灌裝加工而成的產品”。你公司大包裝蜂蜜經過濾,雖然未脫水,已經屬于成品蜂蜜。上述問題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5.1項關于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的規定。(2)企業提供了銷售臺賬,銷售記錄的信息有品名、數量、規格、生產日期、銷售時間,缺少購貨者的地址和聯系方式,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5.8項關于銷售臺賬要如實記錄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要求。
 
    (五)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你公司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符合《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6.1項關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的要求。
 
    針對上述五個方面內容,你公司沒有提出異議,你公司負責人已在《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并加蓋了你公司公章。
 
    二、涉嫌在生產蜂蜜過程中摻假情況
 
    (一)你公司相關記錄較為全面,經抽查你公司2016年3月—8月期間的生產和投料記錄,共生產成品蜂蜜的產量12.6噸;同期,你公司用于生產成品蜂蜜的蜂蜜原料投料量為11.7噸。正常情況下,投料量應該大于產量,而你公司成品產量大于投料量。你公司負責人表示,可能在生產過程中工作人員投料記錄有誤,漏記或少計了蜂蜜原料的投料量。檢查組認為這種解釋不合常理。
 
    (二)檢查組在成品庫房隨機抽取了一批次棗花蜂蜜(生產日期為:2016/09/09,凈含量為:500克),同時抽取原料冷庫中儲存的棗花蜂蜜原料,將兩瓶放在一起比較,檢查人員對兩者進行色澤和感官品鑒的比較,發現棗花蜂蜜的成品和原料差異較大。你公司負責人表示,實際生產中在棗花蜂蜜中摻入了荊條蜂蜜,但事實上,荊條蜜的價格比棗花蜜貴,檢查組認為這種解釋不合常理。
 
    (三)你公司化驗室盛有不同型號糖漿的玻璃瓶,用于調制蜂蜜,化驗室專門配置了液相色譜儀,可以檢測糖漿含量。你公司于2016年4月—6月期間,連續將配置的6批次蜂蜜樣品送往秦皇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而且僅檢測各種糖漿的含量,檢查組懷疑你公司涉嫌制作“指標蜜”。你公司負責人表示,樣品送檢是為了對原料把關,但是,檢查組認為你公司在樣品送檢時,只檢測各種糖漿含量,而不檢測微生物、藥物殘留等含量,這種情況也不合常理。
 
    三、標簽標識違規情況
 
    你公司生產的大包裝(75kg/塑料桶)成品蜂蜜,大部分成品沒有任何標識,少部分成品僅標識為“蜂蜜”,沒有標識蜂蜜的品種、配料等內容。在你公司成品庫房中,發現2種蜂產品制品,標識為“棗花蜂蜜寶”“椴樹蜂蜜寶”,未標注“蜂產品制品”,不能反映蜂產品制品的真實屬性。上述問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4.1.2.1項有關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四、整改和查處要求
 
    針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檢查組查出的問題,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你公司進行整改,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涉嫌在生產蜂蜜過程中摻假等違法違規問題進一步調查。你公司要積極配合執法人員的調查處置,針對查出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月10日前將你公司整改及查處情況報告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情況將適時公開。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日期:2017-01-06
 
地區: 江西
行業: 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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