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組織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專項抽檢中,發現14批次宣傳保健功能的產品檢出不得添加藥物成分,主要為雙氯芬酸鈉、吡羅昔康、西地那非。
抽檢依據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補充檢驗方法等。
對于上述不合格產品,省局已要求相關市局按規定進行核查處置,并及時發布核查處置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 檢出不得添加藥物成分產品信息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日期:2016-12-29
抽檢依據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補充檢驗方法等。
對于上述不合格產品,省局已要求相關市局按規定進行核查處置,并及時發布核查處置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 檢出不得添加藥物成分產品信息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