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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2016-10-29)

   2016-10-28 廈門WTO工作站360
核心提示:2016年10月26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497號令,修正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增修
    2016年10月26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497號令,修正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增修訂14種農藥在85種蔬果及谷類等農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及增列薏仁于雜糧類,山蘇、水蓮、過溝菜蕨于小葉菜類,金線蓮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

日期:2016-10-28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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