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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開展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0]204號)

   2010-06-02 國家食藥監總局84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  為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維護公眾身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

  為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按照國務院關于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的指示和衛生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9〕342號)精神,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開展了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專項行動第一階段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進一步做好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工作,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開展集中整治非藥品冒充藥品第二階段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繼續鞏固第一階段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對發現的問題追蹤查源,依法嚴肅處理。深入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使用環節的整治工作,凈化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繼續開展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前一階段整治中發現的非藥品冒充藥品違法行為比較嚴重的區域和藥品經營企業進行檢查。
  (二)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全面檢查基層醫療機構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消毒產品、未標示文號產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
  檢查中,一經發現上述產品在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行為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暫停使用,并按照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整治藥品經營企業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09〕738號)要求進行處理。
  (三)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民營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非藥品冒充藥品的線索進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點對未標示產品批準文號以及標示虛假、無效批準文號冒充藥品的產品涉及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查處。
  對未標示產品批準文號以及標示虛假、無效批準文號的產品冒充藥品的,一律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假藥依法查處。對假藥涉及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依法嚴肅處理并予以曝光。
  (四)對查處中發現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專項行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2010年6—7月為檢查梳理階段
  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對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上一階段自身工作和各部門反饋的情況,對未標示產品批準文號以及標示虛假、無效批準文號冒充藥品的產品線索進行總結、梳理。
  (二)2010年8—10月為集中查處階段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梳理出的線索進行調查,對查實的違法情形及其涉及的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依法進行處理。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重點地區的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四、工作要求
  (一)保持高壓態勢。各地要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進一步完善案件處置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在案件查處中的作用,暢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時主動發現線索并進行處理。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級衛生行政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案件的協查工作。發現線索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提出協查意見。接到協查意見的,應及時采取措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向發出協查意見的部門反饋情況。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繼續加強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宣傳手段,揭露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情形和巨大危害,向廣大消費者宣傳正確的用藥觀念。大力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借助全社會力量全方位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
  請各省(區、市)將集中整治第二階段的總結報告和統計數據,于2010年11月5日前報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日期: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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