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地區“食藥署”消息,9月26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2769號附件,擬修訂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部分規定。
根據公告,預告廢止自2011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信息,并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另外,修訂2011年4月1日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信息請填列于“州別”欄位草案。
附件: 公告附件.pdf
日期:2016-09-28
根據公告,預告廢止自2011年4月15日起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填寫產地州(省)別信息,并檢附檢疫證影本,或其他產地證明文件影本以供邊境查驗人員進行核對。
另外,修訂2011年4月1日授食字第1001300803號公告,試辦輸入生鮮或冷藏蔬果申請輸入查驗時,產地州(省)別信息請填列于“州別”欄位草案。
附件: 公告附件.pdf
日期: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