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批準逮捕了一名以工業鹽冒充食用鹽銷售給食品加工行業的犯罪嫌疑人,有利打擊了涉鹽食品安全犯罪,凈化當地食鹽市場。
2016年8月12日,東海縣鹽務局在對山左口鄉周某某經營的飯店檢查時發現,該飯店使用的食鹽包裝袋上標明的標準系工業鹽(GB/T5462-2003),隨即將該批鹽進行查扣,并在東海縣院督促建議下將該案移交至東海縣公安局。經偵查,2016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60歲,山東省郯城縣人)通過中間人購進一批工業精制鹽,先后在東海縣山左口鄉、李埝鄉等地向飯店、早餐店等食品加工行業進行銷售,涉案精制鹽共311斤。經鑒定,楊某某銷售的精制鹽屬于無碘鹽,不符合國家食用鹽(GB5461-2000)標準,該案于2016年9月13日提請東海縣院審查逮捕,該院經審查認為,楊某某在明知是工業鹽的情況下,向食品加工行業進行銷售,該批精制鹽不符合國家食用鹽標準,屬于無碘鹽,國家為了防控缺碘引起的疾病明令禁止在缺碘地區銷售無碘鹽,而連云港地區屬于缺碘地區,銷售無碘鹽的行為足以造成缺碘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最終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楊某某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該案系東海縣首例涉鹽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東海縣檢察院通過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在第一時間了解了相關案情,并督促建議移送,偵查期間,該院指派專人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就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等證據進行固定,有效形成了打擊合力,促進了當地食鹽市場的健康發展。
日期:2016-09-24
2016年8月12日,東海縣鹽務局在對山左口鄉周某某經營的飯店檢查時發現,該飯店使用的食鹽包裝袋上標明的標準系工業鹽(GB/T5462-2003),隨即將該批鹽進行查扣,并在東海縣院督促建議下將該案移交至東海縣公安局。經偵查,2016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60歲,山東省郯城縣人)通過中間人購進一批工業精制鹽,先后在東海縣山左口鄉、李埝鄉等地向飯店、早餐店等食品加工行業進行銷售,涉案精制鹽共311斤。經鑒定,楊某某銷售的精制鹽屬于無碘鹽,不符合國家食用鹽(GB5461-2000)標準,該案于2016年9月13日提請東海縣院審查逮捕,該院經審查認為,楊某某在明知是工業鹽的情況下,向食品加工行業進行銷售,該批精制鹽不符合國家食用鹽標準,屬于無碘鹽,國家為了防控缺碘引起的疾病明令禁止在缺碘地區銷售無碘鹽,而連云港地區屬于缺碘地區,銷售無碘鹽的行為足以造成缺碘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最終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楊某某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該案系東海縣首例涉鹽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東海縣檢察院通過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在第一時間了解了相關案情,并督促建議移送,偵查期間,該院指派專人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就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等證據進行固定,有效形成了打擊合力,促進了當地食鹽市場的健康發展。
日期:201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