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將總局本級抽檢涉及我省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予以公告。
一、國家總局2016年第68通告涉及我省,標稱河北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1日生產,北京市石門莉莉食品批發店銷售的媽媽餅(紅豆味)產品酸價指標不合格,檢出值5.9 mg/g,標準規定不超過5mg/g。
經查,河北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該批次媽媽餅共生產228.5公斤,貨款4260元。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企業儲存不當。定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對其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處以沒收非法所得4260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定市監)食生產行罰決(2016)005號,2016年5月20日下達。
二、國家總局2016年第72通告涉及我省,標稱石家莊市鹿泉區元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市石門莉莉食品批發店銷售的紫薯餅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指標不合格,檢出值為0.64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同時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檢出值為1.69,標準規定不超過1。
經查,石家莊市鹿泉區元富食品有限公司該批次產品共生產25件,共計206.25公斤,貨值2100元。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配料的電子秤出現故障,配料員使用時沒有進行校驗,導致稱量不準確,造成添加劑超量使用。石家莊市鹿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召回該批次產品并進行整改,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石鹿)食生行罰決(2016)009號,2016年3月14日下達。
三、國家總局2016年第79號通告涉及我省,張家口海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稱錫林郭勒盟紅井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胡麻油,溶劑殘留量指標不合格,檢出值為14.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經查,產品不合格非銷售環節造成。張家口海帝商貿有限公司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該批次胡麻油的進貨憑證和銷售記錄,并索取了錫林郭勒盟紅井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生產許可和該批次胡麻油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對產品不合格不知情,故對張家口海帝商貿有限公司免于處罰。
四、受國家總局委托,我局于2016年7月18日公告,標稱由滄州市代忠義加工,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中州大道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生鮮羊肉檢出克倫特羅,檢測值為13.36μg/kg,標準為不得檢出。經查,目前尚無證據證明該批次不合格樣品由代忠義加工。當地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代忠義進行調查,尚未發現加工銷售含瘦肉精生鮮羊肉證據。當地監管部門已對此加強監管。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日期:2016-08-01
一、國家總局2016年第68通告涉及我省,標稱河北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1日生產,北京市石門莉莉食品批發店銷售的媽媽餅(紅豆味)產品酸價指標不合格,檢出值5.9 mg/g,標準規定不超過5mg/g。
經查,河北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該批次媽媽餅共生產228.5公斤,貨款4260元。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企業儲存不當。定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對其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處以沒收非法所得4260元,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定市監)食生產行罰決(2016)005號,2016年5月20日下達。
二、國家總局2016年第72通告涉及我省,標稱石家莊市鹿泉區元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北京市石門莉莉食品批發店銷售的紫薯餅產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指標不合格,檢出值為0.64g/k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kg;同時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標不合格,檢出值為1.69,標準規定不超過1。
經查,石家莊市鹿泉區元富食品有限公司該批次產品共生產25件,共計206.25公斤,貨值2100元。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配料的電子秤出現故障,配料員使用時沒有進行校驗,導致稱量不準確,造成添加劑超量使用。石家莊市鹿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召回該批次產品并進行整改,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石鹿)食生行罰決(2016)009號,2016年3月14日下達。
三、國家總局2016年第79號通告涉及我省,張家口海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稱錫林郭勒盟紅井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胡麻油,溶劑殘留量指標不合格,檢出值為14.5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經查,產品不合格非銷售環節造成。張家口海帝商貿有限公司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該批次胡麻油的進貨憑證和銷售記錄,并索取了錫林郭勒盟紅井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生產許可和該批次胡麻油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對產品不合格不知情,故對張家口海帝商貿有限公司免于處罰。
四、受國家總局委托,我局于2016年7月18日公告,標稱由滄州市代忠義加工,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鄭州中州大道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生鮮羊肉檢出克倫特羅,檢測值為13.36μg/kg,標準為不得檢出。經查,目前尚無證據證明該批次不合格樣品由代忠義加工。當地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代忠義進行調查,尚未發現加工銷售含瘦肉精生鮮羊肉證據。當地監管部門已對此加強監管。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日期: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