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衛生部發布公告,就《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準》公開征求意見。食品伙伴網食品論壇網友深海里的植物在食品論壇發帖,表達了對征求意見稿的幾處疑問,以下為帖子內容。
看到tianke朋友已經發了一個關于該二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收集帖以及康橋師兄的評價帖,同樣作為食品人,我同樣為這兩個標準的進步感到欣慰。由于本人的工作與這兩個標準相關的工作不是非常直接,所以不懂的地方比較多,我想我還是單獨把我的疑問發個帖子,具體如下:
A.錯別字
a.《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中“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下列文件對與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不是知道“應用”還是“引用”?
b.《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中“5.1.2.4 制造、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加工助劑,不需要在配料清單中標示。”,我認為前文中已將舊標準中的“配料清單”都更替了,怎么又在這里出現了?是不是應該與本標準中統一用詞,改為“配料表”?
B.營養標簽的范圍
a.《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準》對范圍的描述是: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直接提供給消費者食用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營養成分標示和聲稱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上營養信息的描述和說明。
8.1 本標準不適用于保健食品、嬰幼兒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孕產婦配方食品等適應于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
b.原《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對范圍的表述是: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示營養標簽時,應當符合本規范的管理規定。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國家鼓勵食品企業對其生產的產品標示營養標簽。
衛生部根據本規范的實施情況和消費者健康需要,確定強制進行營養標示的食品品種、營養成分及實施時間。
c.問題
按照以前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對產品名稱不含“營養”二字的產品,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不知現在是否是《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準》中8.1規定之外的產品都要標示營養標簽?
C.《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準》中碳水化合物
這個問題不是出現在這個標準時問的。比如我的產品里有白砂糖、麥芽糖醇、果膠等成分。麥芽糖醇是由一個分子的葡萄糖和一個分子的山梨糖醇結合而成的二糖醇,含量須用HPLC法才能測定,熱量為1.67kJ/g,很顯然,我即使花費了很大的力氣確定了碳水化合物的量,不能直接乘以該標準中碳水化合物的換算系數“17”來計算能量,直接乘就會產生很大的誤差,那么這個“17”就這么直接地寫在這里是否要考究考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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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