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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報(74)——2016年4月茶葉及相關制品監督抽檢信息(2016年7月6日)

   2016-07-06 上海市食藥監局708
核心提示:本次抽檢的茶葉及相關制品主要包括茶葉、含茶制品、代用茶等。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
本次抽檢的茶葉及相關制品主要包括茶葉、含茶制品、代用茶等。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99號)等的要求。抽檢項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屬、農藥殘留、咖啡因等17個指標。共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樣品91批次,涉及6個生產省份,發現不合格樣品2批次,樣品不合格率為2.20%。其中:
 
  1.抽檢茶葉76批次,不合格樣品數為2批次,樣品不合格率為2.63%,檢出不合格的檢測項目為氰戊菊酯、鉛(以Pb計)。
 
  2.抽檢含茶制品12批次、代用茶3批次,均未發現不合格樣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公開。
 
  小貼士:
 
  氰戊菊酯是一種殺蟲劑,對眼睛有中度刺激,沒有致突變、致畸和致癌作用。2002年6月5日發布的農業部公告第199號規定,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樹上。茶葉中被檢出“氰戊菊酯”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比如農藥的遷移性污染或種植環境中的施用殘留。長期飲用農藥超標的茶葉,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對人體健康有一定的潛在性風險。
 
  鉛(以Pb計)屬于重金屬污染物指標,主要是環境污染帶入原料的,說明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了鉛含量超標的原料,也不排除從生產設備遷移入食品的可能。
 
  抽檢產品信息見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相關附件: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706-茶葉及相關制品.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60706-茶葉及相關制品.xls



日期:2016-07-06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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