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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包裝食鹽加碘和氟 2017年7月強制標示

   2016-07-04 食品伙伴網280
核心提示: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一項官方調查顯示,臺灣超5成民眾缺碘,食藥署去年底預告放寬食鹽含碘量,7月4日再次預告,新增

     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地區一項官方調查顯示,臺灣超5成民眾缺“碘”,食藥署去年底預告放寬食鹽含碘量,7月4日再次預告,新增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的包裝食鹽,得依規定在品名強制標示,預計明年7月1日實施。

  近年來臺灣地區衛福部國健署調查發現,超過5成民眾尿液碘濃度低于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下限,顯示民眾碘攝取量不足,可能造成胎兒智力受損及甲狀腺肥大等健康隱患。

  出于營養均衡的考慮,臺衛福部食藥署去年底首次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擬放寬食鹽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限量標準,7月4日第二次預告該草案,新增醒語標示內容,同時規范食用鹽品添加碘化物或氟化物,都須在包裝品名明確標示。

  臺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受訪時說,根據現行規定,包裝食鹽中本來就可以加碘,但因民眾碘攝取量仍不足,才決定將現行碘含量16至27毫克/公斤限制,放寬為20至33毫克/公斤。

  許朝凱指出,第一次預告后評估各界意見,才決定二次預告,將添加碘化鉀、碘酸鉀的包裝鹽品醒語從原先的“本產品加碘,碘為必須營養素”修訂為“碘為必需營養素。本產品加碘。但甲狀腺病人應咨詢相關醫師意見。”。

  此外,這次預告中也新增包裝食鹽同時添加碘化物及氟化物,品名上得依“碘氟鹽”、“氟碘鹽”、“含碘氟鹽”、“含氟碘鹽”、“加碘氟鹽”或“加氟碘鹽”標示規定。

  許朝凱說,新規定預計于2017年7月1日實施,應標未標者將罰款。

  臺食藥署強調,該草案將再進行為期60天的評議期,收集各界意見,提醒消費者購買前,必須仔細閱讀標示信息,才能正確選擇。
 




日期:2016-07-04
 
地區: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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