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臺灣地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環署廢字第1050049280號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范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應回收物品照明光源的定義,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日期:2016-06-29
2016年6月27日,臺灣地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環署廢字第1050049280號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范圍”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表一應回收物品照明光源的定義,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環管型、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