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地區“食藥署”消息,為加強天然毒素管理,并依據臺灣地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擬修訂食品中霉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制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修訂草案,其修訂要點如下:
一、「裝置」增列「振蕩器」,并刪除「超音波振蕩器」及「均質機」。
二、刪除「衍生化標準溶液之調制」。
三、「檢液之調制」修正「萃取」及「衍生化」。
四、修正「檢量線之制作」及含量測定之計算公式。
五、增列「參考文獻」。
日期:2016-06-22
據臺灣地區“食藥署”消息,為加強天然毒素管理,并依據臺灣地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擬修訂食品中霉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制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修訂草案,其修訂要點如下:
一、「裝置」增列「振蕩器」,并刪除「超音波振蕩器」及「均質機」。
二、刪除「衍生化標準溶液之調制」。
三、「檢液之調制」修正「萃取」及「衍生化」。
四、修正「檢量線之制作」及含量測定之計算公式。
五、增列「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