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監督函〔2010〕66號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問題的請示》(冀衛監督函〔201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相應資質后可以生產食品,但生產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時,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的食品生產者辦理所謂的企業標準備案的,衛生行政部門不應受理。
此復。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日期:2010-03-03
衛監督函〔2010〕66號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問題的請示》(冀衛監督函〔201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相應資質后可以生產食品,但生產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食品時,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的食品生產者辦理所謂的企業標準備案的,衛生行政部門不應受理。
此復。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