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農辦辦〔2016〕5號)精神,現就取消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初審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簡稱《決定》)印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不再受理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不再進行初審。上述申請均由申請人直接向農業部提交。
二、《決定》印發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受理的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于3月11日前全部移交農業部(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科教窗口,010-59191811);已有初審意見的,可一并報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抓緊做好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取消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聯系人: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處 翟勇 電話:010-59198109
科技教育司轉基因生物安全與知識產權處 張憲法 電話:010-59193059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2016年3月3日
日期:2016-03-09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農辦辦〔2016〕5號)精神,現就取消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初審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簡稱《決定》)印發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不再受理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不再進行初審。上述申請均由申請人直接向農業部提交。
二、《決定》印發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受理的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申請,于3月11日前全部移交農業部(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科教窗口,010-59191811);已有初審意見的,可一并報送。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抓緊做好農業轉基因試驗審批初審取消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聯系人: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處 翟勇 電話:010-59198109
科技教育司轉基因生物安全與知識產權處 張憲法 電話:010-59193059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
2016年3月3日
日期: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