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臺灣地區修訂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2016-02-19 廈門WTO工作站299
核心提示:2016年2月17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第(
    2016年2月17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 條附表一之“第(十五)類載體”、第3條附表二之“第(七)類質量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制造用劑”及“第(十五)類 載體”。

    為配合同日訂定發布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修正第(十五)類溶劑規定,將功能性名稱修正為載體(Carrier),保留可供為載體使用的丙二醇及甘油,刪除己烷等5項溶劑改為加工助劑管理。

第 2 條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范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第 3 條    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附表一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圍及限量:
第(十五)類 載體
編號
品名
使用食品范圍及限量
使用限制
001
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      
本品可于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002
甘油        
Glycerol 
本品可于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備注: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日期:2016-02-19
 
地區: 臺灣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