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2016年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依據《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隨機抽查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浙食藥監規〔2015〕25號)和事前發布的《2016年春節節前食品生產企業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有關要求,省局按“雙隨機”要求組織2個檢查組于2016年1月下旬對杭州、湖州、紹興等部分地市食品生產企業進行了隨機抽查。現將隨機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查酒類、調味料、食用油、肉制品和炒貨等食品生產企業15家,其中杭州4家,湖州6家,紹興5家。從現場檢查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均能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覺保持生產環境整潔有序,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和回收食品處置,但個別企業存在摻假摻雜、原料采購驗收把關不嚴、產品虛假標注和出廠檢驗不符合要求等問題。被抽查的15家企業共發現問題42項(詳見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企業存在摻假摻雜行為。如杭州九滴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料酒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作為配料,與產品執行標準規定不一致。
2、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不規范。如杭州九滴久酒業有限公司、紹興縣第三酒廠、杭州山康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部分原輔料檢驗報告與實際不符;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德清王金酒業有限公司、浙江德清東衡孟頫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未建立原輔料采購進貨驗收臺賬。
3、產品標簽有虛假標注行為。如浙江東方紹興酒有限公司調味料酒產品名稱為“紹興廚用酒(紹興廚用花雕)”,不能反映調味料酒的真實屬性;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調味料汁產品包裝上印有“原汁原味”、“特制加飯”等字眼;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烹飪紅曲酒產品包裝上“黃酒”字眼明顯放大印刷。上述標注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易誤導消費者。
4、產品出廠檢驗不符合要求。如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德清王金酒業有限公司、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無產品留樣記錄;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檢驗員檢驗操作不熟練,出廠檢驗項目缺菌落總數;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浙江東方紹興酒有限公司、紹興縣第三酒廠等企業未按照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開展1年2次的型式檢驗。
5、部分工藝流程布局不合理。如浙江嚴州府食品有限公司風淋通道兩側門未互鎖;養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更衣室部分洗手設施未設置成感應式或腳踏式;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蒸飯車間與鍋爐間相通,未隔離到位;浙江祺香酒業有限公司灌裝線缺少空瓶燈檢控制;浙江中大油脂有限公司儲油罐缺少標識。
6、部分加工場所衛生狀況較差。如浙江致中和實業有限公司、杭州九滴久酒業有限公司、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部分生產車間墻面發霉;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浙江祺香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二次更衣室、洗瓶及灌裝車間衛生狀況較差。
三、處置要求
對于本次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已要求屬地監管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嚴厲打擊摻假摻雜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于帶有一定普遍性的調味料酒行業摻假摻雜、虛假標注問題,要進一步摸排線索,依法嚴厲打擊不法企業,消除行業“潛規則”。
2、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試行)》,舉一反三,要求相關企業開展自查、限期整改,主動消除風險隱患。
3、落實問題企業整改的監督責任。本次通報問題企業所在地的監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明確整改監督責任人,督促問題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況3月底前上報省局。必要時,省局將再次組織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
附件:《 2016年第一期食品生產企業省級隨機抽查問題清單》
2016年2月18日
日期:2016-02-19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查酒類、調味料、食用油、肉制品和炒貨等食品生產企業15家,其中杭州4家,湖州6家,紹興5家。從現場檢查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均能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覺保持生產環境整潔有序,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規范食品添加劑使用和回收食品處置,但個別企業存在摻假摻雜、原料采購驗收把關不嚴、產品虛假標注和出廠檢驗不符合要求等問題。被抽查的15家企業共發現問題42項(詳見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別企業存在摻假摻雜行為。如杭州九滴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料酒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作為配料,與產品執行標準規定不一致。
2、原輔料采購驗收管理不規范。如杭州九滴久酒業有限公司、紹興縣第三酒廠、杭州山康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部分原輔料檢驗報告與實際不符;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德清王金酒業有限公司、浙江德清東衡孟頫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未建立原輔料采購進貨驗收臺賬。
3、產品標簽有虛假標注行為。如浙江東方紹興酒有限公司調味料酒產品名稱為“紹興廚用酒(紹興廚用花雕)”,不能反映調味料酒的真實屬性;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調味料汁產品包裝上印有“原汁原味”、“特制加飯”等字眼;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烹飪紅曲酒產品包裝上“黃酒”字眼明顯放大印刷。上述標注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易誤導消費者。
4、產品出廠檢驗不符合要求。如浙江安吉原味年代酒有限公司、德清王金酒業有限公司、浙江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無產品留樣記錄;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檢驗員檢驗操作不熟練,出廠檢驗項目缺菌落總數;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浙江東方紹興酒有限公司、紹興縣第三酒廠等企業未按照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開展1年2次的型式檢驗。
5、部分工藝流程布局不合理。如浙江嚴州府食品有限公司風淋通道兩側門未互鎖;養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更衣室部分洗手設施未設置成感應式或腳踏式;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蒸飯車間與鍋爐間相通,未隔離到位;浙江祺香酒業有限公司灌裝線缺少空瓶燈檢控制;浙江中大油脂有限公司儲油罐缺少標識。
6、部分加工場所衛生狀況較差。如浙江致中和實業有限公司、杭州九滴久酒業有限公司、紹興市紹鄉古道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部分生產車間墻面發霉;安吉浦源酒業有限公司、浙江祺香酒業有限公司等企業二次更衣室、洗瓶及灌裝車間衛生狀況較差。
三、處置要求
對于本次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已要求屬地監管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嚴厲打擊摻假摻雜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對于帶有一定普遍性的調味料酒行業摻假摻雜、虛假標注問題,要進一步摸排線索,依法嚴厲打擊不法企業,消除行業“潛規則”。
2、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浙江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試行)》,舉一反三,要求相關企業開展自查、限期整改,主動消除風險隱患。
3、落實問題企業整改的監督責任。本次通報問題企業所在地的監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明確整改監督責任人,督促問題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況3月底前上報省局。必要時,省局將再次組織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
附件:《 2016年第一期食品生產企業省級隨機抽查問題清單》
2016年2月18日
日期: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