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俄羅斯報、俄新社等多家媒體報道,俄羅斯《貿易調控法》自2月1日起生效。該法經過俄羅斯各界5年多的籌備,俄總統已于2009年12月底簽署了這項法律。
《貿易調節法》主要用來調節食品市場。該法為零售貿易公司制定了許多義務并設置了諸多限制,如規定禁止那些份額占食品市場25%的食品經營網在地區和市政區內開設新商店(在地區邊界所占份額自2月1日起計算,而市區層面所占份額將從7月1日開始計算)。此外,還按照食品儲藏期規定了對所提供的食品付款的期限。對所提供商品的付款期限做了一個規定。有效期在10天以內的水平,付款期限不得晚于收到商品后的10天;有效期在10-30天的不得晚于30天,有效期超過30天的俄產食品和酒類商品,付款期不得超過45天。政府有權規定部分具有社會意義的、用于滿足生活第一需要的食品價格,但限制期限不超過90天。這項法律還責成零售商在互聯網公布其選擇食品供應商的主要條件信息。
迄今為止,該法眾多條款仍存在爭議,新規則將會大大改變市場形勢。商品供貨商、經銷商和普通消費者均會受到影響。政府認為,這項法律能夠降低食品價格并保護生產商。而零售商認為,這項法律能造成價格上漲并阻礙該領域發展。專家認為,反壟斷署了解這一情況并承諾最初不會嚴格懲罰違法者。
日期:201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