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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兩個預先包裝食品樣本不符營養標簽規定

   2016-01-23 香港食安中心285
核心提示: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軟糖樣本及一個罐裝茄汁焗豆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軟糖樣本及一個罐裝茄汁焗豆樣本的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不符。中心呼吁業界立即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的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可樂味軟糖
 
    品牌:Pierrot Gourmand
 
    原產地:法國
 
    分銷商:美國吉時兄弟(香港)有限公司
 
    凈重:每包一百二十五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二)產品名稱:亨氏茄汁焗豆
 
    品牌:亨氏
 
    原產地:英國
 
    分銷商:慎昌有限公司
 
    凈重:每罐四百一十五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分別從兩家位于金鐘及銅鑼灣的超級市場抽取上述軟糖及茄汁焗豆樣本作檢測。化學分析結果顯示,軟糖樣本每一百克含零點四三克總脂肪、零點二三克飽和脂肪酸及十毫克鈉,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每一百克含零點一克總脂肪、零點一克飽和脂肪酸及零克鈉不符。至于茄汁焗豆樣本的總脂肪含量則為每一百克含零點四七克,與其營養標簽上的標示值每一百克含零點二克不符。」
 
    根據中心的《營養標簽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有關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及鈉的營養素含量規管容忍限為檢測結果不高于標示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發言人說:「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而有關商戶已按中心指令將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亦已與有關產品的分銷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簽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并會繼續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


日期:2016-01-23
 
地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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