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以下簡稱抽檢監測)計劃共涉及24大類89個食品品種228個食品細類(見附件1)。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務
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承檢機構按計劃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抽檢監測工作,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按計劃要求開展全省范圍食品抽檢監測工作。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抽樣以生產環節為主,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抽樣以流通環節為主,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生產和流通環節抽樣。
(一)抽檢監測時間和頻次
抽檢監測時間和頻次,原則上在全年均衡分配。在一個抽檢監測年度內原則上實現高風險食品品種全覆蓋。節令性(元旦、端午、中秋)食品應在節前1個半月開展抽檢監測工作,節前10日報送相關數據。
針對每月乳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檢,且抽檢比例原則上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乳制品專項每月抽檢一輪(對企業出廠產品每周抽檢),每年12輪,暫定1000批。
(二)抽檢監測地區、環節和場所
抽檢監測地區應覆蓋市、縣、鄉鎮和農村。同時,加強對食品生產聚集區、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問題多發區、大型集體餐飲場所,以及農村、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區域食品的抽檢監測。
食品生產環節采樣應盡量覆蓋轄區內獲證生產加工企業,優先到流通環節抽取相應生產加工企業的食品品種(重點品種:乳制品、嬰幼兒配方谷粉、肉制品、食用油產品流通環節抽樣數量不低于50%),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產企業抽取。針對2014年抽檢監測發現的問題產品生產企業和不合格(問題)產品,抽檢必須全面覆蓋,并相應增加抽檢批次數。流通環節采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采樣應涵蓋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單位。
各市抽取的加工食品樣品原則上應為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避免各地重復抽樣。生產環節的采樣量依據各地的獲證企業情況來定,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的采樣量縣級以下(含縣級)原則上不低于50%。
二、組織實施
(一)制定抽檢監測工作實施方案
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項目》(附件1,如發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項目、判定根據及檢驗方法按照最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和《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分配表》要求(附件2),嚴格工作程序,明確采樣點、抽樣頻次、抽樣檢測進度安排,制定抽檢監測實施方案,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局備案。
(二)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江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贛食藥監科[2014]25號)的要求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在開展抽檢監測工作前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確定的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信息匯總后上報省局科標處。
(三)抽樣檢驗
抽檢監測工作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贛食藥監科[2014]25號)執行。對于同一品種既有抽檢項目又有監測項目的,一次抽樣,同時檢驗。樣品采集過程嚴格按照監督抽檢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續。對于僅涉及風險監測項目的品種,采集過程可簡化執法相關的必要程序。
各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應將采樣及樣品檢驗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采樣、集中檢驗。參檢機構對于不合格樣品或問題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要求,提高抽檢質量。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贛食藥監科[2014]25號)有關要求開展抽檢監測及后處理。要加強對參與抽樣工作人員的培訓,抽檢工作嚴格按照培訓要求開展。要準確填寫相關文書,確保抽樣單據填寫的真實、規范、清晰,保證所采集樣品的可溯源性,確保抽樣過程符合法定程序,抽樣樣品符合檢驗要求,檢驗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二)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查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抽檢監測工作對日常監管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抽檢監測的效能,對抽檢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及時予以嚴厲查處。查處情況除按期上報外,特殊情況應隨時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有關情況,適時統一公布抽檢結果,提高消費者知曉率,擴大社會監督。
(三)及時通報信息,按時上報結果。各單位的數據上報人員應經過統一培訓,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每月將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情況月報表(附件3)和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樣品檢驗報告月報表(附件4)按全省“四品一械”數據報表要求統一報送;要加強對抽檢監測數據的分析研判,對發現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的,及時報告省局,并研究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治理。各單位應在2015年12月20日前報送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結果匯總表(附件5)及抽檢監測年度工作總結。
(四)加強工作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參與抽檢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測數據,確保結果的真實、客觀和準確。參與抽檢監測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監測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監測單位和接受被抽樣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監測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四、其他
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完成省局抽檢監測計劃基礎上,根據當地食品安全狀況、居民飲食消費特點、易發多發問題等因素,制定各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餐飲環節食品、食用農產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生產經營食品、農村地區食品、新型食品銷售業態食品等的抽檢監測。各地計劃內抽檢監測數據應報送省局,以掌握全省食品安全總體狀況。
省局可根據情況對總局抽檢監測年度計劃進行調整。
聯系部門:省局科標處
聯系人:占文軍
聯系電話:0791-88178673 傳真:0791-88555375
電子郵箱:41058267@qq.com
技術咨詢:羅斌,0791-88639694,13970995760
章紅,0791-88157137,15979185688
附件:1. 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項目
2.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分配表
3.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情況月報表
4.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樣品檢驗報告月報表
5. 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結果匯總表 附件2.3.4.5.doc
日期:2016-01-21
一、工作任務
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承檢機構按計劃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抽檢監測工作,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按計劃要求開展全省范圍食品抽檢監測工作。省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抽樣以生產環節為主,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抽樣以流通環節為主,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生產和流通環節抽樣。
(一)抽檢監測時間和頻次
抽檢監測時間和頻次,原則上在全年均衡分配。在一個抽檢監測年度內原則上實現高風險食品品種全覆蓋。節令性(元旦、端午、中秋)食品應在節前1個半月開展抽檢監測工作,節前10日報送相關數據。
針對每月乳制品專項監督抽檢,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檢,且抽檢比例原則上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乳制品專項每月抽檢一輪(對企業出廠產品每周抽檢),每年12輪,暫定1000批。
(二)抽檢監測地區、環節和場所
抽檢監測地區應覆蓋市、縣、鄉鎮和農村。同時,加強對食品生產聚集區、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問題多發區、大型集體餐飲場所,以及農村、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等重點區域食品的抽檢監測。
食品生產環節采樣應盡量覆蓋轄區內獲證生產加工企業,優先到流通環節抽取相應生產加工企業的食品品種(重點品種:乳制品、嬰幼兒配方谷粉、肉制品、食用油產品流通環節抽樣數量不低于50%),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產企業抽取。針對2014年抽檢監測發現的問題產品生產企業和不合格(問題)產品,抽檢必須全面覆蓋,并相應增加抽檢批次數。流通環節采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采樣應涵蓋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規模的餐飲服務單位。
各市抽取的加工食品樣品原則上應為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避免各地重復抽樣。生產環節的采樣量依據各地的獲證企業情況來定,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的采樣量縣級以下(含縣級)原則上不低于50%。
二、組織實施
(一)制定抽檢監測工作實施方案
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項目》(附件1,如發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項目、判定根據及檢驗方法按照最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和《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分配表》要求(附件2),嚴格工作程序,明確采樣點、抽樣頻次、抽樣檢測進度安排,制定抽檢監測實施方案,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局備案。
(二)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江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贛食藥監科[2014]25號)的要求確定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在開展抽檢監測工作前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確定的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信息匯總后上報省局科標處。
(三)抽樣檢驗
抽檢監測工作執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贛食藥監科[2014]25號)執行。對于同一品種既有抽檢項目又有監測項目的,一次抽樣,同時檢驗。樣品采集過程嚴格按照監督抽檢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續。對于僅涉及風險監測項目的品種,采集過程可簡化執法相關的必要程序。
各抽樣單位和承檢機構應將采樣及樣品檢驗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避免集中采樣、集中檢驗。參檢機構對于不合格樣品或問題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要求,提高抽檢質量。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贛食藥監科[2014]25號)有關要求開展抽檢監測及后處理。要加強對參與抽樣工作人員的培訓,抽檢工作嚴格按照培訓要求開展。要準確填寫相關文書,確保抽樣單據填寫的真實、規范、清晰,保證所采集樣品的可溯源性,確保抽樣過程符合法定程序,抽樣樣品符合檢驗要求,檢驗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二)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行政查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抽檢監測工作對日常監管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抽檢監測的效能,對抽檢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及時予以嚴厲查處。查處情況除按期上報外,特殊情況應隨時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有關情況,適時統一公布抽檢結果,提高消費者知曉率,擴大社會監督。
(三)及時通報信息,按時上報結果。各單位的數據上報人員應經過統一培訓,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每月將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情況月報表(附件3)和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樣品檢驗報告月報表(附件4)按全省“四品一械”數據報表要求統一報送;要加強對抽檢監測數據的分析研判,對發現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的,及時報告省局,并研究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治理。各單位應在2015年12月20日前報送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結果匯總表(附件5)及抽檢監測年度工作總結。
(四)加強工作管理,嚴肅工作紀律。參與抽檢監測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和結果上報,不得隨意更改抽樣地點和樣品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測數據,確保結果的真實、客觀和準確。參與抽檢監測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監測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監測單位和接受被抽樣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監測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
四、其他
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完成省局抽檢監測計劃基礎上,根據當地食品安全狀況、居民飲食消費特點、易發多發問題等因素,制定各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劃,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餐飲環節食品、食用農產品、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生產經營食品、農村地區食品、新型食品銷售業態食品等的抽檢監測。各地計劃內抽檢監測數據應報送省局,以掌握全省食品安全總體狀況。
省局可根據情況對總局抽檢監測年度計劃進行調整。
聯系部門:省局科標處
聯系人:占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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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項目
2.2015年省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分配表
3.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情況月報表
4.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樣品檢驗報告月報表
5. 2015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結果匯總表 附件2.3.4.5.doc
日期:201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