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2月15日電】日本政府與執政黨15日匯總了消費稅率上調至10%時適用“輕減稅率”的食品與被排除在外的“餐飲”界定方案。餐飲以在擺放餐桌等“飲食設備”的場所提供為標準。餐飲店外賣與外帶服務、在零售店內食用外帶包裝的商品時適用8%稅率。
自民與公明兩黨將在15日傍晚的稅制調查會會議上同意上述方案,并于16日正式敲定2016年度稅制改革大綱。輕減稅率適用對象還包括訂閱的報紙。不過,關于書籍與雜志兩黨將繼續展開研究。
界定方案將“餐飲”定義為“在擺放桌椅等飲食設備的場所提供餐食”。牛肉蓋澆飯、漢堡等外帶食物以及壽司店特產等的稅率為8%。
附贈玩具的零食、“茶杯與紅茶套裝”等組合商品若符合主體為食品的條件,則適用輕減稅率。(完)
日期: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