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對2015年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進行公示。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次抽檢7類食品200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餐飲食品7批次,冷凍飲品3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8批次,食品添加劑7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酒類167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F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1.安徽皖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白瓶(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18)氰化物超標;
2.涇縣高升酒廠生產的宣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27)、三星宣谷坊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6/27)氰化物超標;
3.安徽亳州貢酒有限公司生產的亳州大典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20)、亳州貢酒(原10漿)(生產日期/批號:2015/5/11)酒精度不合格;
4.安徽金滿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年糟坊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12/18)、原釀酒(生態原漿)(生產日期/批號:2015/7/18)檢出甜蜜素;
5.安徽玉井坊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藍花瓷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01/01)酒精度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09日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酒類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餐飲食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酒類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冷凍飲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食品添加劑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薯類及膨化食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糖果及可可制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特殊膳食食品
日期:2015-12-10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次抽檢7類食品200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8批次。其中,餐飲食品7批次,冷凍飲品3批次,薯類及膨化食品8批次,食品添加劑7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5批次,全部合格。酒類167批次,不合格樣品8批次?,F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1.安徽皖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白瓶(白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18)氰化物超標;
2.涇縣高升酒廠生產的宣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27)、三星宣谷坊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6/27)氰化物超標;
3.安徽亳州貢酒有限公司生產的亳州大典酒(生產日期/批號:2015/5/20)、亳州貢酒(原10漿)(生產日期/批號:2015/5/11)酒精度不合格;
4.安徽金滿院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百年糟坊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12/18)、原釀酒(生態原漿)(生產日期/批號:2015/7/18)檢出甜蜜素;
5.安徽玉井坊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藍花瓷酒(生產日期/批號:2014/01/01)酒精度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滁州市、宣城市、亳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述3個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09日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51209-酒類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餐飲食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酒類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冷凍飲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食品添加劑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薯類及膨化食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糖果及可可制品
食品抽檢合格-20151209-特殊膳食食品
日期: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