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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瓶裝醋樣本不符食物標簽規定

   2015-12-03 香港食安中心289
核心提示: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一個瓶裝醋樣本被檢出含有味精,與其食物標簽上的聲稱不符。中心呼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二日)公布,一個瓶裝醋樣本被檢出含有味精,與其食物標簽上的聲稱不符。中心呼吁業界立即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的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     同珍鎮江香醋
 
    原產地:      香港
 
    制造商:      同珍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容量:       每瓶三百毫升
 
    此日期前最佳: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大埔一間百貨公司抽取上述醋樣本作檢測,化學分析結果顯示其味精含量為百萬分之七百三十,與其食物標簽『不含味精』聲稱不符。」
 
    他續說:「中心已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事項,并指令其將有問題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已與有關產品的制造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及要求制造商將問題產品停售及下架。」
 
    發言人呼吁業界遵守有關法例規定。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簽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知會業界,并會繼續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
 
    完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日期:2015-12-03
 
地區: 香港
行業: 調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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