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食安委出臺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由省食安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省政府對各設區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評價內容包括年度責任書、工作要點、重點工作以及省政府、省食安委部署的相關工作完成情況。對發生Ⅱ級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辦法》一改往年年終一次考核定成績的做法,注重對過程性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開展兩次督查或暗訪,并將督查和暗訪情況計入年度考核。省食安辦及部門評議,由省食安辦和公安、農林漁、衛生計生、檢驗檢疫等省級部門對各設區市年度工作進行評分。滿意度,由第三方機構對各市公眾食品安全滿意度進行評測。加減分和一票否決事項對應由省食安辦主任辦公會議和省食安委全體會議審定。
《辦法》規定,總成績低于75分或者存在一票否決情況的,為考核不合格。高于75分的按照排名順序確定考核等級,其中前3名為優秀,第4至8名為良好,第9至11名為合格。省食安辦負責對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匯總,經省食安委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向全省通報。
《辦法》還規定,考核結果納入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日期: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