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飛行檢查工作制度(試行)》已經省局黨組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5年 8月 18日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飛行檢查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監督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監管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增強監管工作規范性、針對性、有效性,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食品安全飛行檢查(以下簡稱飛行檢查)是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隨機、突擊性的現場檢查和處理,對當地監管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和業務指導。
第三條飛行檢查應遵循依法、及時、公正、高效的原則,堅持嚴格檢查、嚴厲查處、嚴肅問責,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
第四條開展飛行檢查,應由省局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處室提出申請,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執行。被檢查單位所在地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縣局)負責配合檢查組做好現場檢查工作,根據省局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開展處置。也可事先不通知當地監管部門。
第五條飛行檢查組成員不少于3人,由省局相關人員組成,也可抽調檢測機構、下級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組織相關部門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參加飛行檢查。
第六條飛行檢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檢查時間、被檢單位、檢查內容及檢查組人員組成由組長確定,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以下單位應列為重點檢查對象:
(一)重點品種、高風險品種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學校食堂、旅游景區餐飲單位及重大活動定點接待單位;
(二)被媒體曝光或經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
(三)國家或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發現不合格產品性質嚴重的;
(四)日常工作中掌握有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記錄,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容易發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
(六)其它有必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飛行檢查的。
第八條飛行檢查應重點關注下列環節:
(一)食品生產單位:原輔材料進貨驗收、生產過程控制和產品出廠檢驗等關鍵環節,以及企業曾經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改情況等。其中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還要重點檢查原料以及生產工藝與批準證書的一致性。
(二)食品銷售單位:食品經營者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執行情況、是否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是否按要求貯存食品、不合格食品處置、以及食品經營行為合法合規情況等。
(三)餐飲服務單位:許可經營范圍、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培訓合格證情況,設施設備的配備、流程布局,采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執行,以及食品粗加工、制作、貯存、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等。
第九條飛行檢查組現場檢查時應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地點、現場狀況和發現問題等,記錄或拍攝涉嫌的違法行為,復印相關的文件資料,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可直接或通知被檢查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收集相關證據。
第十條被檢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應在相關檢查記錄材料上簽字;拒絕簽字的,應當由兩名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筆錄上注明原因,并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簽字或者蓋章,也可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可提交書面說明。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組應當立即報告并提出意見,組織實施單位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一)需要增加檢查力量或者延伸檢查范圍的;
(二)需要立即采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及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的;
(三)需要立即立案查處的;
(四)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公安機關的;
(五)其他需要報告決定的事項。
第十二條被檢查單位涉及嚴重違法生產經營的,檢查組應立即通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直接依法采取現場控制措施,并按有關程序立案處理。涉及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檢查組應及時通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現場檢查發現需抽取樣品檢驗的,按照國家食藥總局抽樣檢驗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現場檢查結束后,飛行檢查組應如實填寫檢查筆錄,連同企業有關證據資料、抽樣檢驗結果、專家分析結論一起及時報告省局,并撰寫飛行檢查報告。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監管責任單位應根據省局要求依法開展處置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應當整改的,責令其整改,并開展跟蹤檢查,驗證整改結果;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情況逐級上報省局。
第十六條飛行檢查時發現違法違規等問題涉及省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由省局及時通報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涉及省內其他市、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由省局通報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市、縣局,必要時省局可直接組織檢查組實施跟蹤檢查。
第十七條飛行檢查結束后,省局可以對飛行檢查情況采取內部通報、向社會公布等方式公開檢查信息。
對檢查中發現的典型案例,應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第十八條參與飛行檢查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嚴格遵守檢查工作紀律,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泄露飛行檢查有關信息。對違反有關工作規定的人員,依規處理,涉嫌違反黨政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核查處理;飛行檢查工作情況涉及行政監管人員違規違紀的,及時抄報紀檢監察部門。
第十九條省局相關處室應支持、配合食品安全飛行檢查工作,為飛行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執法裝備和工作經費等保障,推進食品安全飛行檢查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
第二十條本制度適用于省局組織實施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飛行檢查,各地可參照本制度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飛行檢查。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2015年8月18日印發
日期: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