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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暗查暗訪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豫食藥監食流〔2015〕128號)

   2015-08-27 河南省食藥監局596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暗查暗訪工作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暗查暗訪工作制度(試行)》已經省局黨組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5年8月18日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暗查暗訪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主動發現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和監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問題、消除隱患,確保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施食品安全暗查暗訪制度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方式,暗訪暗查結果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暗查暗訪實施主體

    食品安全暗查暗訪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根據工作需要,暗查暗訪人員可從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技術機構抽調,也可聯合相關業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實施。

    第四條暗查暗訪對象

    全省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技術機構。

    第五條暗查暗訪的主要內容

    (一)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包括制度建設和執行、原材料或食品進貨查驗把關、操作規程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安全衛生管理等責任落實情況;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和上級交辦、移送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情況;

    (四)國家、省組織開展的各項綜合治理、專項整治工作和重大節日監管工作的落實和問題查處情況;

    (五)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

    (六)其他需要開展暗查暗訪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條暗查暗訪的主要方法

    (一)開展暗查暗訪前,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報省局領導審批同意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開展。

    (二)暗查暗訪實行組長負責制,應由2名或2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相關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技術人員和媒體記者參加。

    (三)暗查暗訪要堅持“四不二直”,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要接待,直插基層、直奔現場。暗查暗訪中,可采取暗查、走訪、特定人約談、抽樣檢測等方式。緊急情況下,可現場通知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到場配合工作。

    (四)暗查暗訪工作應認真收集現場情況,用文字或影像資料形式予以記載,發現的問題應形成專題報告。

    第七條暗查暗訪發現問題的處置

    (一)對在暗查暗訪中發現違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規范的一般問題可由暗訪組當場或事后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饋,要求及時整改。

    (二)對在暗查暗訪中發現的較大問題,暗訪組匯總后向批準派出的局領導報告,由省局統一向相關部門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通報、提出整改要求,并由相關處室督辦。必要時,省局可約談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屬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的,由暗查暗訪組向省局領導報告后將案件線索移交稽查部門。

    (三)對在暗查暗訪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可能產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問題,應當及時向省局分管領導匯報,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處理辦法。必要時報告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時通報當地政府。

    (四)對暗查暗訪提出的問題處置要求無故拖延、弄虛作假,接到整改整頓通知但不積極作為或拒不執行的,省局可對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批評或責任約談;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發現的失職、瀆職行為,應及時啟動行政問責。

    (五)對暗查暗訪人員亮明身份后仍拒絕接受檢查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的,暴力抗法的,應通報當地公安機關予以處置。

    第八條暗查暗訪有關工作要求

    (一)暗查暗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黨風廉政規定,依法依紀開展相關工作。

    (二)暗查暗訪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泄露暗查暗訪活動相關的人員、時間、地點、單位及路線等信息,不準借機謀私,不準妨礙公正。

    (三)對違反暗查暗訪紀律、事前透露檢查內容、接受被檢對象賄賂,以及存在包庇隱瞞、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暗查暗訪人員自帶經費,自行安排食宿,不得接受當地監管部門和企業的接待或饋贈。

    (五)暗查暗訪結束要形成工作情況報告,涉及行政處罰和違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涉及行政監管人員違規違紀的,及時抄報紀檢監察部門。

    (六)對隨訪媒體形成的新聞稿件,應經省局審定后發布。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期:2015-08-27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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