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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標準化項目管理的通知

   2009-11-12 國家標準化委員會313
核心提示: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標準化主管部門,各項目承擔單位、推薦單位、各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質


    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標準化主管部門,各項目承擔單位、推薦單位、各有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加強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標準化領域研究項目(以下簡稱公益科研項目)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公益科研項目取得預期實效,根據《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試行辦法》和財政部、科技部、質檢總局的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嚴把立項關

    開展公益科研項目研究,是財政部、科技部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支持開展公益性行業科研工作的重要舉措。國家標準研究納入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支持范圍,對于促進標準化工作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提升我國標準適應性和有效性,增強標準化工作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標準化工作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標準化領域研究項目應當以研制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為主要目標,相關軟課題研究應當突出為國家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按照《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加強立項審查把關,從源頭提高項目質量。

    二、加強項目執行情況監督管理

    (一)強化經費使用管理。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并按照《辦法》的規定,嚴格執行項目預算,專款專用。同時,還應當確保項目任務書中約定的自籌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二)加強項目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執行情況定期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和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按照要求做好項目階段總結,確保項目按照任務書約定時間進度和目標內容完成研究。國家標準委將組織開展項目階段檢查和評估,并通報檢查評估結果。
    (三)落實項目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項目推薦單位和國家標準委匯報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經與推薦單位和國家標準委協商需要變更項目任務書中相關內容的,應當填寫《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變更申請書》,經項目推薦單位報國家標準委。
    三、加強標準項目的協調

    項目任務書明確研制、完成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主動加強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標準技術歸口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標準化主管機構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做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計劃立項、報批工作。對具備條件、確需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標準化主管機構和各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當在標準計劃立項、報批等工作中予以支持,促進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生產力。

    項目任務書明確研制或完成國際標準的,項目承擔單位要與相關國際標準組織技術委員會的國內對口單位(技術委員會)加強聯系,及時向國家標準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標準化主管機構匯報進展情況,積極爭取以我為主制定國際標準。

    項目研究中涉及標準體系研究與建立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與相關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有關部門聯系,爭取將研究成果納入“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工程”。

    四、做好項目驗收工作

    進入驗收階段的項目,各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辦法》及質檢總局科技司《關于組織開展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質檢科函[2009]72號)和《關于開展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驗收督辦工作的通知》(質檢科函[2009]112號)要求,認真準備驗收材料,并按規定要求及時報送驗收申請材料。

     項目任務書明確研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原則上以獲得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立項作為項目驗收基本依據,且實際研制標準數量和主要內容應當與項目任務書一致。項目任務書明確完成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應當以完成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報批工作作為項目驗收基本依據,且實際完成標準數量和主要內容應當與項目任務書一致。
項目形成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際標準(草案)以及國家標準體系的數量和質量,將作為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考評主要評價指標,以及作為申請標準化科研項目、申報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參考依據。

    五、其他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項目階段檢查和評估的相關準備工作,項目階段檢查和評估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在項目階段檢查評估或項目驗收中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國家標準委將責成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承擔單位進行整改。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執行《辦法》、質檢總局科技司《關于開展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驗收督辦工作的通知》(質檢科函[2009]112號)及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確保項目取得預期成效。

    聯系人:齊春輝

    電  話:010-82262903

    Email: qich@sac.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  國家標準委綜合業務管理部

    郵  編:100088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日期:2009-11-12
 
標簽: 國務院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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