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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制定嬰兒和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2015-08-21 廈門WTO工作站865
核心提示:2015年8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169號公告 ,訂定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2015年8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2169號公告 ,訂定“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并自2016年7月1日生效。

    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未規定者,適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定。

    三、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營養標示,應于包裝或容器外表的明顯處依附表一的格式,提供下列標示的內容:

    (一)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1、“營養標示”的標題。

    2、熱量。

    3、蛋白質含量。

    4、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亞麻油酸、α-次亞麻油酸含量。

    5、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6、鈉含量。

    7、水分含量。

    8、維生素含量。

    9、膽素含量。

    10、肌醇含量。

    11、左旋肉堿含量。

    12、灰分含量。

    13、礦物質(不包括鈉)及微量元素含量。

    14、廠商自愿標示的其他營養素含量。

    (二)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1、“營養標示”的標題。

    2、熱量。

    3、蛋白質含量。

    4、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含量。

    5、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6、鈉含量。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的營養素含量。

    8、出現于營養宣稱中的其他營養素含量。

    9、廠商自愿標示的其他營養素含量。

    標示項目為膳食纖維者,可列于碳水化合物項下縮一排,于糖之后標示;為膽固醇者,可于脂肪項下縮一排,于反式脂肪之后標示。

    α-次亞麻油酸、膽素、肌醇、左旋肉堿含量于市售包裝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屬自愿標示營養項目。

    四、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以“每100公克(或大卡)”及“每100毫升”標示。

    (二)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

    以“每一份量(或每份)”及“每100公克(或毫升)”標示,并加注該產品每包裝所含的份數。固體(半固體)以公克標示,液體以毫升標示。需經復水的食品,如有營養宣稱,且其宣稱基準以復水后的營養素含量計算時,應以復水后為標示基準;如未營養宣稱,可以復水前或后為標示基準。

    五、市售包裝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每一份量的重量(或容量),應考慮產品攝食方式及市售包裝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型態的一般每次食用量。

    六、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的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熱量以大卡標示。

    (二) 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纖維、水分、灰分以公克標示。

    (三) 脂肪酸、胺基酸以公克或毫克標示。

    (四) 鈉、膽固醇、膽素、肌醇、左旋肉堿以毫克標示。

    (五) 維生素、礦物質的單位標示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附表二規定辦理。惟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可以微克標示,煙堿素應以毫克標示。

    (六) 其他營養素以通用單位標示。

    七、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的數據修整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包裝所含的份數、鈉含量,以整數標示。

    (二) 每一份量、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纖維、水分、灰分、膽素、肌醇、左旋肉堿含量,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后一位標示。當產品的份量值較小,其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含量,標示至小數點后一位時,仍無法符合以“0”標示的條件時,可以至小數點后二位標示。

    (三) 維生素、礦物質含量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四) 其他營養素含量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后一位標示。

    (五) 數據修整原則應參照標準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規定。

    八、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各項營養素含量標示的標示值產生方式,可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的誤差允許范圍應符合附表二的規定。

    附表一和附表二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815
 




日期:2015-08-21
 
地區: 臺灣
行業: 乳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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