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韓國KFDA發布了《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部分修改草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新增了強制報告義務:修正案要求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業者,自我質量檢查結果違反健康功能食品相關規格基準,有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時要求立即向食品、藥品安全處處長報告。
2.此外根據《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沒有履行召回義務時的罰則;國內外發現危害風險或有可能對公眾造成嚴重危害等情況下暫停生產、銷售等緊急對應相關規定;消費者團體等對健康功能食品的衛生等問題提出疑問時立即要求相關行政部門進行檢查等檢查命令相關事項。
3.對新審批生產企業,適用GMP制度規定為許可營業的條件之一,對現存營業者根據其年銷售額階段性推進GMP制度義務化。
4.為了杜絕夸大虛假廣告危害,健康功能食品廣告審議范圍擴大到包括其功能性的標簽和廣告的全部內容。同時規定舉報夸大、虛假、誹謗標示及廣告的,給予最高1000萬韓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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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