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除保健食品外,其他食品一概不能進行“維持或增進健康”這類功能性宣稱。而在保健食品家族里,有個成員特別值得關注——它不用國家審批,滿足要求即可上市銷售,它就是“營養功能食品”。
一、它是什么?
營養功能食品(foods with nutrient function claims),日語稱“栄養機能食品”,是日本保健食品的一種。簡單來說,它是用來補充特定營養素的食品,包裝上會明確標注相關營養素的功能。這里的特定的營養素是指,日本《食品標示標準》中規定20種人體每日所需但容易攝入不足的“剛需營養”,如維生素、礦物質等,其營養功能具有扎實的科學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營養功能食品必須是面向消費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特別用途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可以是預包裝加工食品,也可以是預包裝的生鮮食品。
二、上市有多簡單?
和其他保健食品不同,營養功能食品實行“自我認證制度”,企業不用向國家備案或注冊,國家不會對產品進行審批,也沒有公示名單。產品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就能作為營養功能食品在市場上銷售。
產品每日推薦攝入量中特定營養素的含量,在《食品標示標準》中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
產品標簽滿足同標準中的標簽標識要求。
三、標簽標識要求
《食品標示標準》中規定了營養功能食品的標簽標識要求。除食品通用的標簽標示項外,營養功能食品的標簽上還需添加該類產品的特殊標示項,包括:
產品主版面(通常為商品名展示面)上必須醒目標注“營養功能食品”字樣及特定營養素的名稱,如“營養功能食品(維生素A)”;
按照法規要求,添加特定營養素的功能性描述用語,如“維生素A是有助于維持夜間視力的營養素”;
標明產品的每日推薦攝入量、攝取方法、攝取時的注意事項;
標注“國家未對本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進行評估”,以及“呼吁均衡飲食”的提醒
標明產品每日推薦攝入量下特定營養素的含量,及該營養素占“營養素標示基準值”的比(相當于我國的NRV%);
注明營養素標示基準值對應的年齡范圍和標準熱量;
在食用、烹飪或保存方法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產品,還應寫清相關注意事項;
如有針對特定人群的特殊注意事項也應注明,如“本品含有維生素A,懷孕3個月以內或備孕期婦女請避免過度攝取。”
小結:
日本營養功能食品作為保健食品的一個分支,以“補充特定營養素”為核心定位,覆蓋預包裝加工食品及生鮮食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營養補充選擇。其最大亮點在于“自我認證”的靈活機制——無需國家備案或審批,只要滿足每日推薦攝入量中營養素含量要求及標簽標識要求,即可上市銷售,大大降低了企業的合規成本與獲批難度。盡管可宣稱的營養素和用語有限,但其相對“低門檻”的特性對對想試水日本健康食品市場的企業來說,堪稱“入門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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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它是什么?
營養功能食品(foods with nutrient function claims),日語稱“栄養機能食品”,是日本保健食品的一種。簡單來說,它是用來補充特定營養素的食品,包裝上會明確標注相關營養素的功能。這里的特定的營養素是指,日本《食品標示標準》中規定20種人體每日所需但容易攝入不足的“剛需營養”,如維生素、礦物質等,其營養功能具有扎實的科學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營養功能食品必須是面向消費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特別用途食品及食品添加劑),可以是預包裝加工食品,也可以是預包裝的生鮮食品。
二、上市有多簡單?
和其他保健食品不同,營養功能食品實行“自我認證制度”,企業不用向國家備案或注冊,國家不會對產品進行審批,也沒有公示名單。產品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就能作為營養功能食品在市場上銷售。
產品每日推薦攝入量中特定營養素的含量,在《食品標示標準》中規定的上下限范圍內;
產品標簽滿足同標準中的標簽標識要求。
三、標簽標識要求
《食品標示標準》中規定了營養功能食品的標簽標識要求。除食品通用的標簽標示項外,營養功能食品的標簽上還需添加該類產品的特殊標示項,包括:
產品主版面(通常為商品名展示面)上必須醒目標注“營養功能食品”字樣及特定營養素的名稱,如“營養功能食品(維生素A)”;
按照法規要求,添加特定營養素的功能性描述用語,如“維生素A是有助于維持夜間視力的營養素”;
標明產品的每日推薦攝入量、攝取方法、攝取時的注意事項;
標注“國家未對本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進行評估”,以及“呼吁均衡飲食”的提醒
標明產品每日推薦攝入量下特定營養素的含量,及該營養素占“營養素標示基準值”的比(相當于我國的NRV%);
注明營養素標示基準值對應的年齡范圍和標準熱量;
在食用、烹飪或保存方法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產品,還應寫清相關注意事項;
如有針對特定人群的特殊注意事項也應注明,如“本品含有維生素A,懷孕3個月以內或備孕期婦女請避免過度攝取。”
小結:
日本營養功能食品作為保健食品的一個分支,以“補充特定營養素”為核心定位,覆蓋預包裝加工食品及生鮮食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營養補充選擇。其最大亮點在于“自我認證”的靈活機制——無需國家備案或審批,只要滿足每日推薦攝入量中營養素含量要求及標簽標識要求,即可上市銷售,大大降低了企業的合規成本與獲批難度。盡管可宣稱的營養素和用語有限,但其相對“低門檻”的特性對對想試水日本健康食品市場的企業來說,堪稱“入門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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