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71號公告,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3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636
同日,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81號公告,預告廢止2014年10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908號“食用油脂制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日期: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