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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擬修訂應辦理檢驗的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2015-06-03 廈門WTO工作站838
核心提示:2015年5月27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71號公告,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

    2015年5月27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71號公告,預告修正“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3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636

    同日,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081號公告,預告廢止2014年10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908號“食用油脂制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日期:2015-06-03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食品 修正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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