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臺灣地區核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中不合格處置方式

   2015-05-19 廈門WTO工作站1006
核心提示:2015年5月15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2001010號令,核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

    2015年5月15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2001010號令,核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結果,產品未貼中文標示不符規定累計3批的業者,不同意以具結先行放行方式改正。




日期:2015-05-19
 
地區: 臺灣
標簽: 衛生 食品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