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41472332號公告,訂定“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并自即日生效。
指定金門縣的偶蹄類動物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的產品,于2016年5月8日以前,禁止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日期:2015-05-15
2015年5月8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41472332號公告,訂定“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并自即日生效。
指定金門縣的偶蹄類動物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的產品,于2016年5月8日以前,禁止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