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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制定防止食品摻雜法第四次修正案

   2009-06-11 國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859
核心提示:www.mohfw.nic.in網站報道,印度衛生和家庭福利部發布對防止食品摻雜法擬議修正案,名為2009年防止食品摻雜法第四次修正案,并
    www.mohfw.nic.in網站報道,印度衛生和家庭福利部發布對防止食品摻雜法擬議修正案,名為2009年防止食品摻雜法第四次修正案,并于官方公報的最終公布為實施日期。具體內容為:⑴ 在有關除草劑百草枯規定中,應插入一條茶葉其含量為0.05ppm的規定。⑵ 在有關林丹的規定中,插入一條蔗糖其含量為0.1ppm的規定。⑶ 在有關己唑醇的項目內,應加入如下內容:芒果、大米、紅茶、堅果籽其含量為0.02ppm;葡萄為0.1ppm;辣椒為0.5ppm;土豆、大豆為0.02ppm;⑷ 在有關噻蟲嗪的規定中,應增加如下內容:秋葵 0.5ppm;棉籽油、西紅柿、小麥、紅茶/綠茶、芒果、土豆、芥菜籽為0.01ppm;茄子為0.3ppm。

日期: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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