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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征求廣西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質量安全信息電子追溯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2015-04-16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藥監局328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全區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平臺建設工作會議的要求,自治區局擬定了《廣西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質量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全區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平臺建設工作會議的要求,自治區局擬定了《廣西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質量安全信息電子追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 4月 17日上午12:00前通過電子郵件將修改意見反饋至自治區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如逾期未反饋將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梁學文

    電  話:0771-5776426

    郵  箱: splt@gxfda.gov.cn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4月14日

    廣西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質量安全信息電子追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我區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生產經營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生產經營企業質量安全管理、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消費者查詢等工作,全面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2015年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區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記錄、報送、歸集、共享、查詢、公布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以及信息追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質量安全信息電子追溯,是指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生產經營者將成品流向、供應商資質、檢驗檢測結果等食品安全相關信息,運用信息化技術、條碼、二維碼和電子標簽(RFID)等為手段,以食品標簽標識為可追溯單元載體,以產品批號唯一性為切入點,建立起完善的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實現對產品質量安全的全程可記錄、可監控、可追溯、可召回、可查詢。

    第四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我區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質量安全信息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為追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提供保障。

    各市、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電子追溯制度建立和運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將相關的追溯信息錄入該系統,并將其作為經營的準入條件。同時,要為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追溯系統和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五條  生產企業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并實施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質量安全授權人為直接責任人,企業內應明確質量安全追溯的管理部門,應建立追溯信息電子檔案,配備管理人員,做好追溯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記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相關信息。向食品購貨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憑證。

    第六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質量安全追溯系統應達到以下功能:生產企業基本實現產品可溯源、流向可追蹤、過程可控制、問題可核查,責任可追究,使企業管理更加精細,產品質量安全更有保障。應報送下列基本信息:

    (一)生產企業基本信息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企業資質、組織機構代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生產地址等;

    (二)食品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加工數量;

    (三)原輔料、添加劑驗收信息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原輔料、添加劑名稱及批號、原輔料檢驗合格報告等。

    (四)生產加工過程信息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產品投料記錄,包括種類、品名、批號、使用數量等;添加劑使用記錄;關鍵工序或關鍵控制點的質量控制記錄。

    (五)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的國內代理商應將進口食品的進出口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國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錄入電子追溯系統。

    第八條  經營企業(或實體經營店)必須具備互聯網上網條件,經營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信息化設備,如電腦(或pose機)、打印機、掃描槍、數據查詢終端、數碼相機等設備。建立食品采購、銷售、儲存等電子臺賬,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質量可追溯,并滿足電子追溯系統的實施條件,同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信息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相關信息錄入,并按規定進行及時上傳嬰幼兒配方乳和白酒粉電子追溯系統所需數據。

    第九條  消費者查詢。當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進入終端市場后,消費者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查詢:一是利用手機掃碼軟件掃描嬰幼兒配方乳粉和白酒上的條碼;二是通過銷售場所的終端查詢機進行信息查詢;三是在追溯網站上輸入追溯碼進行信息查詢。

    第十條  鼓勵生產經營企業采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不斷優化追溯信息采集,將自動記錄與手工記錄相結合,逐步實現全鏈條、全過程、全環節信息數據自動采集,最大限度地減少手工記錄的比例,實現信息數據在線采集、時時錄入、自動控制,確保所有可追溯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日期:2015-04-16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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