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第0403004號通報:近日,根據2009年3月30日發布的食安輸發第0330006號,對于2009年進口食品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來自中國的某些批次食品檢出經過放射線輻射,因此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第26條第3項的相關規定,對于中國食品加強相關項目的命令檢查。
1.檢查對象:中國產食品
2.檢查項目:放射線輻射
3.檢查頻度:對于所有進口商的所有貨物進行批批檢查
4.樣品選取方法:按照2009年3月30日發布的食安輸發0330006號通報中表2第2項選取。
5.檢查方法:按照2007年7月6日發布的食安輸發第0706002號通報有關“經放射線輻射食品檢測方法”進行。
6.備注:如檢出經過放射線輻射,則按照違反食品衛生法第11條的規定加以處置。
日期:200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