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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擬要求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用途的所有商品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2015-02-04 廈門WTO工作站871
核心提示:2015年1月29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060號公告,預告制定輸入貨品的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其輸入規定未含F0

    2015年1月29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31304060號公告,預告制定“輸入貨品的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其輸入規定未含‘F01’、‘F02’、‘508’、‘509’、‘821’、‘823’、‘824’、‘826’、‘827’、‘828’、‘830’及‘831’或其他需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的輸入規定者,貨品輸入如為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用途,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貨品輸入如為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用途,且貨品分類號列的貨名無“‘非食用’、‘飼料用’或其他非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用途之字樣者”,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如產品核歸貨品分類號列的貨名已注明“‘非食用’、‘飼料用’或其他非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用途之字樣者”,該產品不得向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輸入后也不得供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用途使用。




日期:2015-02-04
 
地區: 臺灣
行業: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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