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25號建議的答復
馬智勤代表:
您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加強依法規范職業打假和惡意商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的建議》(第125號〔財政經濟類〕)收悉。首先,衷心感謝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關注與支持!您的建議切中當前市場監管工作面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對于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總體辦理情況
收到建議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立即通過書面發函、專題對接等方式,充分征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司法廳、信訪局、數字化發展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意見建議,開展調查摸底,主要圍繞加強市場監管、強化執法打擊、提升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確保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二、具體治理情況
(一)領導高度重視,推動意見出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深刻認識開展依法規范職業打假和惡意商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信訪局、公安廳和數字化發展局的協調對接,推動出臺《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職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從投訴舉報是否以此牟利為目的、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是否惡意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是否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遵守公序良俗、是否踐行誠實守信原則,是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堅持審慎原則,進行綜合考量、界定,為依法處置信訪領域職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各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范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遏制惡意舉報敲詐勒索行為,突出對不予受理情形的研判處理力度,有效保護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公安部門對職業打假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生產經營者以投訴舉報、媒體曝光、訴訟等進行威脅或者要挾,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重點關注食品、藥品等民生領域的職業打假亂象。檢察機關對不起訴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相關案件線索,通過行刑銜接機制,向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線索,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共同加強對惡意職業打假人員的懲治。信訪部門加大初次信訪事項交辦督辦力度,對受理的信訪事項認真審核、準確分類、嚴格把關,按照《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屬于信訪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依法依規受理,做到精準分流、精準轉送,讓各類信訪事項依法有序運轉,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一)加強制度建設
職業打假人以謀取高額經濟利益為目的,以投訴或訴訟為手段,明知所購買或接受的商品及服務存在缺陷或瑕疵,仍然購買、接受商品和服務,繼而獲取高額賠償金。在司法層面,職業打假人訴請懲罰性賠償是否應獲支持是審判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鑒于食品、藥品行業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知假買假”行為在一定范圍內是被容許的,以期能夠發揮“知假買假”者及時發現生產經營者違法線索、協助凈化市場的作用,對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意識,更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但是,考慮到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本意是讓違法生產經營者通過承擔適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打擊遏制其違法行為,促進其回歸合法經營,而并非讓消費者以此牟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知假買假”行為人起訴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購買者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綜合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等因素認定購買者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食品數量。
(二)開展包容審慎監管
一是嚴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在食品、藥品消費領域的懲罰性賠償案件中,人民法院將平衡好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盡可能避免為“名為打假、實為牟利”的行為提供生存空間,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并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具體適用時,人民法院將嚴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準確區分一般產品質量問題和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一般商業性誤導和安全性誤導、一般性標簽瑕疵和安全性標簽瑕疵,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原則,在確實涉及食品藥品質量問題時,方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時,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購買食品、藥品的,一律不支持懲罰性賠償,防止職業打假人通過打假行為獲取暴利。
二是強化對基層業務指導,統一執法及裁判尺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高級人民法院等部門積極對投訴舉報處理、行政執法、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進行調研指導,統一尺度,明確對是否系“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的判斷,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包括購買次數、數量、消費習慣、是否針對同一經營者、是否就同類商品多次提出訴訟等。在不能證明消費者系為生活需要購買商品時,將以是否有利于消費者保護、是否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等方面綜合考慮,避免從購買商品數量進行片面認定,也不宜將“知假買假”者以索賠為目的的購買行為,簡單解讀為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
(三)完善部門聯動機制
一是依法堅決打擊職業打假人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將從侵權事實、維權目的、維權手段、維權內容等方面綜合判斷職業打假人維權行為的罪與非罪,準確區分合理維權與假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對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以投訴、起訴等方式相要挾,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索取賠償金,涉嫌敲詐勒索的,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對以揭發經營者與維權事實無關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偷稅漏稅等違法犯罪事實等相要挾,或者以打砸經營者的廠房、店鋪,聚集眾人阻攔商家進行正常營業等不具有正當性的維權手段,依法處理。
二是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試行)》,實現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無縫對接,按照《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職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加強案件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以“昆侖-2025”專項工作為抓手,結合新形勢新變化,進一步突出打擊危害食品安全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強化工作措施,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偵辦一批涉食品藥品和知識產權領域刑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以“打假”為名要求企業支付一定“賠償”的涉嫌構成敲詐勒索、詐騙、誣告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著重強化分析研判與信息共享,對信訪領域反映出的職業打假和惡意商業索賠事項從問題屬地、訴求內容、市場影響等方面認真進行分析研判、總結規律特點,并積極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接,定期溝通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四)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和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和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平臺,以案普法、以案釋法,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和防范意識。圍繞打擊成效、典型案件、經驗做法,積極宣傳有關部門依法打擊惡意商業索賠的堅強決心和實際行動。
再次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以您的建議為動力,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日期:2025-05-29
馬智勤代表:
您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于加強依法規范職業打假和惡意商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的建議》(第125號〔財政經濟類〕)收悉。首先,衷心感謝您對營商環境建設的關注與支持!您的建議切中當前市場監管工作面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對于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總體辦理情況
收到建議后,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立即通過書面發函、專題對接等方式,充分征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司法廳、信訪局、數字化發展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意見建議,開展調查摸底,主要圍繞加強市場監管、強化執法打擊、提升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確保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二、具體治理情況
(一)領導高度重視,推動意見出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深刻認識開展依法規范職業打假和惡意商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與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信訪局、公安廳和數字化發展局的協調對接,推動出臺《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職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從投訴舉報是否以此牟利為目的、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是否惡意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是否危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遵守公序良俗、是否踐行誠實守信原則,是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堅持審慎原則,進行綜合考量、界定,為依法處置信訪領域職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各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范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遏制惡意舉報敲詐勒索行為,突出對不予受理情形的研判處理力度,有效保護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公安部門對職業打假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生產經營者以投訴舉報、媒體曝光、訴訟等進行威脅或者要挾,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重點關注食品、藥品等民生領域的職業打假亂象。檢察機關對不起訴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相關案件線索,通過行刑銜接機制,向行政主管部門移送線索,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共同加強對惡意職業打假人員的懲治。信訪部門加大初次信訪事項交辦督辦力度,對受理的信訪事項認真審核、準確分類、嚴格把關,按照《信訪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屬于信訪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依法依規受理,做到精準分流、精準轉送,讓各類信訪事項依法有序運轉,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一)加強制度建設
職業打假人以謀取高額經濟利益為目的,以投訴或訴訟為手段,明知所購買或接受的商品及服務存在缺陷或瑕疵,仍然購買、接受商品和服務,繼而獲取高額賠償金。在司法層面,職業打假人訴請懲罰性賠償是否應獲支持是審判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鑒于食品、藥品行業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知假買假”行為在一定范圍內是被容許的,以期能夠發揮“知假買假”者及時發現生產經營者違法線索、協助凈化市場的作用,對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意識,更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一定積極意義。
但是,考慮到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本意是讓違法生產經營者通過承擔適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打擊遏制其違法行為,促進其回歸合法經營,而并非讓消費者以此牟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知假買假”行為人起訴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購買者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可以綜合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等因素認定購買者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食品數量。
(二)開展包容審慎監管
一是嚴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在食品、藥品消費領域的懲罰性賠償案件中,人民法院將平衡好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盡可能避免為“名為打假、實為牟利”的行為提供生存空間,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并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具體適用時,人民法院將嚴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準確區分一般產品質量問題和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一般商業性誤導和安全性誤導、一般性標簽瑕疵和安全性標簽瑕疵,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原則,在確實涉及食品藥品質量問題時,方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時,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購買食品、藥品的,一律不支持懲罰性賠償,防止職業打假人通過打假行為獲取暴利。
二是強化對基層業務指導,統一執法及裁判尺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高級人民法院等部門積極對投訴舉報處理、行政執法、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進行調研指導,統一尺度,明確對是否系“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的判斷,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包括購買次數、數量、消費習慣、是否針對同一經營者、是否就同類商品多次提出訴訟等。在不能證明消費者系為生活需要購買商品時,將以是否有利于消費者保護、是否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等方面綜合考慮,避免從購買商品數量進行片面認定,也不宜將“知假買假”者以索賠為目的的購買行為,簡單解讀為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
(三)完善部門聯動機制
一是依法堅決打擊職業打假人的敲詐勒索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將從侵權事實、維權目的、維權手段、維權內容等方面綜合判斷職業打假人維權行為的罪與非罪,準確區分合理維權與假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對惡意制造生產者或者經營者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藥品的假象,以投訴、起訴等方式相要挾,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索取賠償金,涉嫌敲詐勒索的,及時將有關違法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對以揭發經營者與維權事實無關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偷稅漏稅等違法犯罪事實等相要挾,或者以打砸經營者的廠房、店鋪,聚集眾人阻攔商家進行正常營業等不具有正當性的維權手段,依法處理。
二是全面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試行)》,實現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無縫對接,按照《關于依法處置市場監管領域職業索賠投訴舉報行為維護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加強案件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以“昆侖-2025”專項工作為抓手,結合新形勢新變化,進一步突出打擊危害食品安全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強化工作措施,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偵辦一批涉食品藥品和知識產權領域刑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以“打假”為名要求企業支付一定“賠償”的涉嫌構成敲詐勒索、詐騙、誣告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著重強化分析研判與信息共享,對信訪領域反映出的職業打假和惡意商業索賠事項從問題屬地、訴求內容、市場影響等方面認真進行分析研判、總結規律特點,并積極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接,定期溝通情況,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四)加大普法宣傳力度
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和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和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平臺,以案普法、以案釋法,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和防范意識。圍繞打擊成效、典型案件、經驗做法,積極宣傳有關部門依法打擊惡意商業索賠的堅強決心和實際行動。
再次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以您的建議為動力,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日期:202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