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日,泰國衛生部發布新修訂的加工食品標簽規定,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1.加工食品的營養標簽除了要標識能量值、糖、脂肪和鈉外,還必須有相關的附加信息:即食果凍必須在不小于5mm的白色背景框內用紅色字體顯示以下信息:兒童應少量食用;米粉產品必須在不小于5mm且顏色與米粉字樣下方的標簽背景顏色形成對比的框內用紅色字體顯示:不能代替嬰兒奶粉;
2.按照原規定標識的上述食品自該公告實施之日起,可以繼續銷售,但銷售時間不得超過2年。
日期:2025-05-07
1.加工食品的營養標簽除了要標識能量值、糖、脂肪和鈉外,還必須有相關的附加信息:即食果凍必須在不小于5mm的白色背景框內用紅色字體顯示以下信息:兒童應少量食用;米粉產品必須在不小于5mm且顏色與米粉字樣下方的標簽背景顏色形成對比的框內用紅色字體顯示:不能代替嬰兒奶粉;
2.按照原規定標識的上述食品自該公告實施之日起,可以繼續銷售,但銷售時間不得超過2年。
日期: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