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武漢某公司舉報昌江某奶茶店嚴重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商標侵權投訴書。經調查,某奶茶店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營業后,在未得到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店鋪門口標牌、店內懸掛的產品圖片、菜單、員工制服上均使用與武漢某公司的注冊商標“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樣。提供的與某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材料,無法證明當事人已取得使用注冊商標“益禾堂”授權許可。根據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瓊0107民初4244號),某奶茶店與武漢某公司均為從事經營餐飲服務行業,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與注冊商標“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樣,容易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且該判決書生效后某奶茶店并未停止侵權行為。
處理結果
第23148222號商標“益禾堂”是武漢某公司在第43類“咖啡館”、“流動飲食供應”等服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28年3月6日,在奶茶等飲品上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昌江某奶茶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與注冊商標“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樣,容易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某奶茶店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人民幣76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正確適用《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針對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持續侵權行為,加重處罰幅度,實現法律懲戒效果的疊加,形成“嚴懲一家、警示一片”的執法震懾,進一步達到凈化市場環境的目的。
日期:2025-04-21
2023年12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武漢某公司舉報昌江某奶茶店嚴重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商標侵權投訴書。經調查,某奶茶店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營業后,在未得到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店鋪門口標牌、店內懸掛的產品圖片、菜單、員工制服上均使用與武漢某公司的注冊商標“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樣。提供的與某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等材料,無法證明當事人已取得使用注冊商標“益禾堂”授權許可。根據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瓊0107民初4244號),某奶茶店與武漢某公司均為從事經營餐飲服務行業,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與注冊商標“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樣,容易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且該判決書生效后某奶茶店并未停止侵權行為。
處理結果
第23148222號商標“益禾堂”是武漢某公司在第43類“咖啡館”、“流動飲食供應”等服務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28年3月6日,在奶茶等飲品上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昌江某奶茶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與注冊商標“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樣,容易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某奶茶店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人民幣76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正確適用《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針對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持續侵權行為,加重處罰幅度,實現法律懲戒效果的疊加,形成“嚴懲一家、警示一片”的執法震懾,進一步達到凈化市場環境的目的。
日期:202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