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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食品行業監管政策概述

   2025-04-04 食品伙伴網文雯813
核心提示:2025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國家衛生健康委新發布5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等。……(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2025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1、國家衛生健康委新發布5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標準修改單。主要包括:《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2項食品標簽標準、《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等3項特殊膳食食品標準、《發酵乳》等4項食品產品標準、《調制肉制品生產衛生規范》等3項生產經營規范標準、《消毒劑》1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 乙二胺四乙酸鐵鈉》等4項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準、《食品添加劑 葉黃素》等4項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食品中銻的測定》等29項檢驗方法標準,以及《生乳》《滅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9項修改單。
 
  本次公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增加了數字標簽的標示要求,有效實現食品標簽信息“可聽”“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實提升消費者閱讀標簽的體驗感和企業通過標簽傳遞食品相關信息的效力。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以促進營養健康、維護消費者權益為目標,優化了營養標簽標示要求。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完善了營養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謝異常配方等六大產品類別,為特殊醫學狀況嬰兒提供精準營養支持。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標準擴大了產品品類,調整了營養成分指標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滿足嬰幼兒營養健康需求。
 
  《消毒劑》標準新增了使用原則和使用方法等要求,在確保消毒效果的同時保障使用安全。
 
  《滅菌乳》第1號修改單明確了不再使用復原乳生產滅菌乳的要求。
 
  《食品中銻的測定》等29項檢驗方法標準,進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檢驗方法標準體系。
 
  相關報道:關于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等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修改單的公告(2025年 第2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50項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新發布5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
 
  3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將與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同步實施。《標識辦法》主要包括8個方面內容,具體如下。
 
  一是解決食品日期“找不到”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獨立區域,具體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如獨立區域未設置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標注“見包裝物某部位”字樣進行指引,讓消費者易于查找標注的具體日期。
 
  二是解決食品日期“看不清”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層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裝標注的字體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三是解決食品日期“不易算”問題。《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保質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標示事項,方便消費者直接知曉食品的可食用期限,無需另行計算。
 
  四是整體提升食品標簽標注要求。《標識辦法》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強制標示事項應當使用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進行標注,且字體的高度從現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裝最大表面面積不同,分別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五是明確食品標識不得標注內容。《標識辦法》明確規定食品標識內容不得標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以欺騙、誤導、夸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不得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為避免食品名稱欺騙、誤導消費者,要求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如實體現所用原料。
 
  六是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標識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食品標識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明確具體機構或者人員對食品標識進行審核把關。在食品包裝上同時采用二維碼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標簽內容的,應當與食品包裝上展示的食品標簽內容保持一致。
 
  七是強化網絡食品銷售標示要求。《標識辦法》規定通過網絡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應當在銷售主頁面刊載預包裝食品的主要標簽信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售食品標識信息的檢查監控,依法處置違法違規食品標識信息,并保存有關記錄。
 
  八是合理配置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標識辦法》在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銜接的基礎上,明確在規章權限內規定對食品標識不規范等行為在責令整改的同時,可以對違規對象處一定數額的罰款。
 
  相關報道:《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0號)
 
  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將《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關鍵抓手。《規定》通過抓住“三類人”、管好“三件事”、記好“三本賬”,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實現對風險的精準防控,確保出現問題后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
 
  《規定》共24條,針對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適用范圍、風險報告、工作機制銜接、監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義等方面進行了修改。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規章適用范圍,健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規定》明確規章適用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人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與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分別立法,并將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規章參照適用范圍。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二是優化工作制度機制,避免增加企業不必要的負擔。《規定》明確“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在生產經營期間執行,同時將《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固化為制度文件。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與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有機結合實施,避免實際執行中機械重復相同工作。
 
  三是細化監管具體要求,回應基層監管實踐面臨的問題。《規定》補充完善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定義,明確食品安全總監應當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層人員擔任。規定監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內容應當與被抽考對象的崗位職責等相適應,且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相關報道: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決定
 
  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機關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為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維護群眾飲食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將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單獨立法,制定出臺《規定》。
 
  《規定》共27條,對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從責任分配、風險防控機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職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強化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規定集中用餐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經營行為的管理;在確定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時,須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企業;從供餐單位訂餐的,須按要求查驗所訂購食品。明確集中用餐單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二是明確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同時,考慮到學校、幼兒園的特殊性,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委托承包經營的,學校、幼兒園也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規章規定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須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明確學校、幼兒園違反《規定》要求的,應當從重處理。
 
  三是完善各相關主體協同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工作機制。規章要求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與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義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會商機制,定期交流溝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風險;規定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各相關主體應當立即停止餐飲服務活動,并按照規定報告。
 
  相關報道:
 
  《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公布 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5、市場監管總局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
 
  3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01號令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廢止規章1部,修改規章16部。《決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廢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2013年11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
 
  食品領域2部規章進行了修改,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作出修改:(一)刪去第十八條第二款。(二)第三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或者入網食品生產者超過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許可事項變更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三)第四十條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四)第四十七條中的“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修改為“應當依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作出修改: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中的“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
 
  6、《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印發
 
  3月19日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針對當前從農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中存在的銜接不暢等問題,《意見》提出了8項具體監管舉措。這些舉措覆蓋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貯存、運輸、寄遞和配送、網絡食品銷售新業態、餐飲服務以及進口食品等多個關鍵環節,進一步強化了食品安全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監管,織密織牢了食品安全責任網。
 
  《意見》聚焦人民群眾普遍關切、反映強烈的監管重點和難點問題,如肉類產品、食品貯存與運輸、網絡食品銷售新業態、校園食品安全以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等,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創新性強的舉措。在肉類產品監管上,將推動建立完善屠宰檢疫出證信息化系統,推進肉品品質檢驗無紙化出證,并明確檢驗檢疫證明的公開查驗流程;在食品貯存監管方面,實施貯存全過程記錄制度,建立貯存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審核機制,嚴格管理貯存交付和出入庫環節;在食品運輸監管方面,將依法建立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并制定重點品種目錄;在網絡食品銷售新業態監管上,明確了直播帶貨、私域電商、社區團購等網絡食品銷售新業態的治理要求,壓實網絡交易平臺、主播及其服務機構、廣告活動參與者、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各方責任;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上,將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制度,推動大宗食材集中招標采購,完善供應商資質評審,并建立不良記錄清單;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監管方面,將建立負面清單制度,明確召回責任,加大召回監管力度。
 
  相關報道: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
 
  7、鼓勵生乳加工!嬰配乳粉原輔料管理公告發布
 
  “十四五”以來,嬰配乳粉抽檢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9%的較高水平,質量安全形勢持續向好。3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鼓勵使用生乳直接加工,細化原輔料管控要求。
 
  《公告》強調,嬰配乳粉企業應從原輔料源頭采取措施,進一步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細化質量安全控制要求,要求干混合工序添加的原輔料微生物指標應符合嬰配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實施逐批檢驗。
 
  《公告》鼓勵企業使用生乳直接加工嬰配乳粉,規定1歲以上幼兒配方乳粉標簽配料表項下可以相同字號標注“生牛乳加工”或者“生羊乳加工”字樣,標簽調整后按要求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無需向總局申請變更注冊。
 
  《公告》強調禁止變相分裝,加嚴基粉(干法工藝生產中一種可選擇使用接近嬰配乳粉的原料)管控,明確要求基粉工廠具備嬰配乳粉生產能力,嚴格貯運和使用管理,盡可能縮短基粉使用期限。
 
  《公告》的發布有利于規范企業生產行為,保障嬰配乳粉質量安全,提升產品新鮮度,對促進行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原輔料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8、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風險防控指南 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
 
  3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蠟樣芽胞桿菌風險防控指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克羅諾桿菌風險防控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是市場監管總局針對特定風險要素發布的首批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南。
 
  蠟樣芽胞桿菌是常見的食源性致病菌,部分菌株能產生腸毒素,耐熱性強、不易殺滅,是嬰兒配方乳粉風險防控的重要指標;克羅諾桿菌是一種食源性條件致病菌,對0—6月齡嬰兒,特別是對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或免疫受損的嬰兒威脅很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規定0—6月齡嬰兒配方食品中不得檢出克羅諾桿菌。
 
  《指南》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基于蠟樣芽胞桿菌、克羅諾桿菌基本特性,結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干法工藝、濕法工藝流程的特點,對原料、人員、設備、環境等可能的風險輸入途徑,工藝環節、生產操作中可能造成污染的風險要素進行了系統梳理分析,在良好生產規范框架范圍內提出了風險防控原則,提供了有針對性風險監控方案及風險防控措施,并就污染的調查、糾偏、清除等關鍵程序作出指引,供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參考使用。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蠟樣芽胞桿菌風險防控指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克羅諾桿菌風險防控指南》的通知(市監特食發〔2025〕16 號)
 
  9、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多種非法添加物質檢驗方法
 
  3月,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多次發布多種非法添加物質檢驗方法。
 
  1)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羥乙基替代物執法檢驗方法
 
  3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發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羥乙基替代物執法檢驗方法。
 
  前期,總局掛牌督辦了“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伐地那非新型衍生物——伐地那非丙氧基羥乙基替代物,為滿足案件定性和行刑銜接工作需要,總局組織檢驗檢測機構制作了執法檢驗方法,并組織專家進行了認定。
 
  為便于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此類案件,現印發《食品中伐地那非丙氧基羥乙基替代物的執法檢驗方法》,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采用上述檢驗方法對涉案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參考。
 
  2)市場監管總局發布15種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類衍生物或類似物執法檢驗方法
 
  3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發布15種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類衍生物或類似物執法檢驗方法。
 
  一年以來,總局在組織查辦宣稱“減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案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酚汀(酚丁)、酚酞類物質不斷變化,為滿足案件定性和行刑銜接工作需要,總局組織檢驗檢測機構對已經發現的此類化合物制作了執法檢驗方法,并組織專家進行了認定。
 
  為便于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此類案件,現印發《食品中15種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類衍生物或類似物的執法檢驗方法》,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采用上述檢驗方法對涉案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參考。
 
  3)市場監管總局: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為
 
  3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為的通知。
 
  近年來,宣稱“治痛風”“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不斷增多,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必須重拳出擊嚴懲重處。總局組織河北、浙江、廣東等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辦宣稱“治痛風”“降尿酸”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系列案,發現犯罪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新型衍生物,根據辦案工作需要,總局認定了執法檢驗方法、組織專家出具了有毒有害認定意見。
 
  為嚴厲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便于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此類案件,現發布《食品中非布司他異丙基替代物的執法檢驗方法》、《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專家認定意見》、《食品中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認定意見》。檢驗檢測機構可以采用上述檢驗方法對涉案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參考。認定意見作為同類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的佐證材料,可供司法機關甄別有毒有害物質成分、實施定罪量刑時參考。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發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羥乙基替代物執法檢驗方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發布15種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類衍生物或類似物執法檢驗方法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違法行為的通知
 
  10、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8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4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3月20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公開征求月桂酸銨等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意見。
 
  根據《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月桂酸銨、己二酸與 2-乙基-2-羥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3-氨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4月19日。
 
  3月21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氨肽酶等8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氨肽酶和木聚糖酶、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3-巖藻糖基乳糖和乳糖-N-四糖、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3種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增補質量規格要求的食品營養強化劑2'-巖藻糖基乳糖的申請,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具體情況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4月20日。
 
  這8種新品種分別為氨肽酶、木聚糖酶、3-巖藻糖基乳糖、乳糖-N-四糖、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硫酸、乙酸乙酯、2'-巖藻糖基乳糖。
 
  3月21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文,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葉黃素酯、D-阿洛酮糖、動物雙歧桿菌乳亞種BLa80、長雙歧桿菌嬰兒亞種LMG 11588這4種新食品原料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4月20 日。
 
  相關報道:葉黃素酯等4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關于公開征求氨肽酶等8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公開征求月桂酸銨等3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意見
 
  11、《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25—2030年)》發布
 
  3月17日,由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門聯合印發的《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25—2030年)》正式公布。綱要提出,到2030年,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更加完善,食物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持續提升。食物消費結構向營養健康型轉變,食物與營養攝入更加均衡合理,營養健康狀況進一步改善。
 
  在食物消費方面,富含優質蛋白質和膳食纖維食物人均年消費量穩步提升,豆類、肉類、蛋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分別達到14公斤、69公斤、23公斤、47公斤、29公斤、270公斤、130公斤以上。
 
  在食物與營養素攝入方面,倡導人均每日能量攝入量保持男性2150千卡、女性1700千卡左右;每日攝入充足的蛋白質,人均每日優質蛋白質攝入量占50%以上;人均每日膳食纖維攝入量增加到25—30克,食用油攝入量減少到25—30克,食鹽和添加糖的攝入量分別不超過5克和25克。
 
  相關報道: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25—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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