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執法人員對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某水產海鮮檔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計算機軟件的電子秤進行經營交易,存在缺斤少兩、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調查和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對攤主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監測,監測發現用2KG標準砝碼進行稱量,結果顯示不準確,存在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十五條,轄區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設計、銷售、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損害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利益行為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超過三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各經營者務必使用標識完整、出廠鉛封完好且經過檢定合格的電子秤進行交易,不得通過面板按鍵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要誠實守信,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期:2025-04-03
執法人員對農貿市場進行檢查,發現某水產海鮮檔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計算機軟件的電子秤進行經營交易,存在缺斤少兩、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調查和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對攤主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監測,監測發現用2KG標準砝碼進行稱量,結果顯示不準確,存在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十五條,轄區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有設計、銷售、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損害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利益行為的,由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超過三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各經營者務必使用標識完整、出廠鉛封完好且經過檢定合格的電子秤進行交易,不得通過面板按鍵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要誠實守信,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期: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