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遂寧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優化執法方式,大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機制,依法實施免罰減罰,助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現將免罰減罰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船山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商貿公司經營標簽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6日,遂寧市船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商貿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有外包裝上無任何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另在貨架上發現有張貼了中文標簽的同種食品。經查,當事人購進涉案食品時收集了合規的購進票據、供貨商資質證明和海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鑒于其系初次違法,屬于食品經營環節,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并立即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的適用情形,2025年3月5日,遂寧市船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2
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新區分局
查處某水果店銷售農殘超標的沃柑案
2024年8月21日,我市組織對某水果店銷售的沃柑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沃柑苯醚甲環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新區分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沃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鑒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提供了涉案農產品的購進票據、供貨方經營資質以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報告,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2024年11月18日,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新區分局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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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區市場監管局
查處某商貿公司經營標簽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6日,遂寧市船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商貿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有外包裝上無任何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另在貨架上發現有張貼了中文標簽的同種食品。經查,當事人購進涉案食品時收集了合規的購進票據、供貨商資質證明和海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鑒于其系初次違法,屬于食品經營環節,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并立即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的適用情形,2025年3月5日,遂寧市船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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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新區分局
查處某水果店銷售農殘超標的沃柑案
2024年8月21日,我市組織對某水果店銷售的沃柑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沃柑苯醚甲環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新區分局對其進行立案查處。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沃柑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鑒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提供了涉案農產品的購進票據、供貨方經營資質以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報告,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2024年11月18日,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河東新區分局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5-04-01